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2019-08-27 18:16:21)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相互持股是日德信托公司股权结构的本质特征。二战后,股权主体多元化和股东数量迅速增长是日德企业股权结构分散化的重要表现。但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股权并没有向个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德企业股权法人化现象,构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征。据统计,日本1949年~1984年,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从69.1%下降为26.3%,而法人股东的持股率则从15.5%飙升为67%,到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下降为22.6%,法人股东持股率则进一步上升为72%。正由于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绝对比重,有的学者甚至将日本这种特征称为“法人资本主义”。
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公司,它们的股票(约为9%),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业银行虽然是日德信托公司的大股东,呈现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特征,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区别。日本的信托公司中,银行作为核心大股东控制了外部融资的主要管道,德国信托公司则更依赖于大股东的直接控制,由于大公司的股权十分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控经理层。另外由于德国信托公司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资金融通,所以德国银行不像日本银行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对信托施加有效的影响。
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公司,它们通过建立母子公司的关系,达到密切生产、技术、流通和服务等方面相互协作的目的。另一种是环状持股,信托公司即属于此类,如三菱信托公司、第一劝银集团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资产和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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