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2019-04-12 12:44:07)分类: 工作室建设 |
为做好对全县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教育改革研究与实验、校长和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优秀教师培养和教育教学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县人才办和平罗县教育体局关于“平罗县名校长
第一章 工作室的条件、遴选和确认
第一条
在全县“三名”人员或“三名”培养对象当中遴选,也可从已经成立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县级以上和校级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中遴选。
第二条
主持人1人
第三条
各个工作室主持人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校长、教师和班主任。工作室成员为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
第四条
(一)“工作室”成员有共同的研究理念,有明确的研究项目、研究方向,教育科研和实践成绩突出。
(二)“工作室”设在主持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办公场所固定,条件良好,制度健全,确保工作室活动规范开展。
(三)“工作室”工作列入教研室或学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之中,所在学校(单位)给予工作室场地、人员、设备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第五条
“平罗县名校长
第六条
(一) 推出教改成果。开展学科课程改革、教育改革项目研究,在三年内形成较为突出的课程改革、育人模式改革的成果,包括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成果、学校改革发展成果、课程研发成果、教育创新成果、教学突出业绩、竞赛成果和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等。
(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成员三年个人发展规划,通过相互学习、交流、研究、合作,使“工作室”成为名、特、优教师切磋教育教学技艺、开拓创新的舞台,促进团队成员快速成长,培养更多后备骨干人才。
(三)打造示范窗口。总结教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形成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教育主张、教学风格、教学范式,在本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
(四)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建立名师网络工作室,形成网络研修社区,让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影响更多教师,造福更多学生。
(五)帮扶薄弱学校教育。定期面向农村、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助学、送教、送科研、送培训等活动,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
(一)考核方式。依据工作室评估标准(见平罗县名校长
(二)考核要求。过程性考核以“工作室”自评、校评及县评为主,考核结果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考核标准。每学期考核总评分要在70分以上,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评定,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修订。
第八条
(一)经费依据。按照人才部门安排,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提供一定的基本活动经费,作为“工作室”专项活动经费。
(二)表彰奖励。对年度过程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工作室,县教体局申请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并开展一系列的团队建设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三)年度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第二年基本经费暂缓下拨。当年度综合性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停止拨款,并通报批评,工作限时整改。整改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其主持人和成员表现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第三章
第九条
(一)成员管理考核。“工作室”实行成员流动管理,由主持人负责对成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成员流动应遵循工作室建设条件及成员组成要求,人员流动时需说明原因并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计划总结。按照工作室三年规划方案,每学期及时修订学期活动方案并与学期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县教体局。
(三)规范活动。“工作室”一般性活动自行按照本“工作室”计划实施,重大活动需提前报备至县教体局,以便组织全县其他教师参加。“工作室”各项活动要及时宣传更新。
第十条
(一)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下拨至主持人所在单位,采取专款专用、定期申报、审核批准的方式操作,主要用于工作室计划开展的教师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使用规范。专项经费(包括奖励经费)可用于工作室的学习研究、培训交流、专家指导、会议,以及必要的小型办公设备、文具、工具书等配置的支出。专项经费使用需执行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按照财务报销规范流程操作。如用于其他特殊方面,需提前申报,经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