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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2019-04-12 12:44:07)
分类: 工作室建设


为做好对全县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教育改革研究与实验、校长和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优秀教师培养和教育教学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县人才办和平罗县教育体局关于“平罗县名校长  名教师和名班主任”(以下简称为“三名”)工程的工作部署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室的条件、遴选和确认

第一条  产生条件  

在全县“三名”人员或“三名”培养对象当中遴选,也可从已经成立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县级以上和校级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中遴选。

第二条  成员组成

主持人1人   成员4--10人

第三条  成员条件

各个工作室主持人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校长、教师和班主任。工作室成员为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

第四条  建设要求

(一)“工作室”成员有共同的研究理念,有明确的研究项目、研究方向,教育科研和实践成绩突出。

(二)“工作室”设在主持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办公场所固定,条件良好,制度健全,确保工作室活动规范开展。

(三)“工作室”工作列入教研室或学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之中,所在学校(单位)给予工作室场地、人员、设备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工作室的归口、任务与评估

第五条  归口管理   

“平罗县名校长  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实行县、校两级共建共管。县教体局负责对“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县教体局做好担任主持人的工作室的日常领导和管理考核;“工作室”所在学校(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室专项管理档案。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 推出教改成果。开展学科课程改革、教育改革项目研究,在三年内形成较为突出的课程改革、育人模式改革的成果,包括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成果、学校改革发展成果、课程研发成果、教育创新成果、教学突出业绩、竞赛成果和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等。

(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成员三年个人发展规划,通过相互学习、交流、研究、合作,使“工作室”成为名、特、优教师切磋教育教学技艺、开拓创新的舞台,促进团队成员快速成长,培养更多后备骨干人才。

(三)打造示范窗口。总结教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形成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教育主张、教学风格、教学范式,在本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

(四)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建立名师网络工作室,形成网络研修社区,让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影响更多教师,造福更多学生。

(五)帮扶薄弱学校教育。定期面向农村、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助学、送教、送科研、送培训等活动,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  考核评估

(一)考核方式。依据工作室评估标准(见平罗县名校长  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及工作室考核细则),“工作室”实行每学期一次过程性考核和三年届满综合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

(二)考核要求。过程性考核以“工作室”自评、校评及县评为主,考核结果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考核标准。每学期考核总评分要在70分以上,分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评定,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修订。

第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经费依据。按照人才部门安排,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提供一定的基本活动经费,作为“工作室”专项活动经费。

(二)表彰奖励。对年度过程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工作室,县教体局申请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并开展一系列的团队建设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三)年度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第二年基本经费暂缓下拨。当年度综合性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停止拨款,并通报批评,工作限时整改。整改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取“工作室”资格,其主持人和成员表现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第三章    工作室的常态管理

第九条 常态管理

(一)成员管理考核。“工作室”实行成员流动管理,由主持人负责对成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成员流动应遵循工作室建设条件及成员组成要求,人员流动时需说明原因并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计划总结。按照工作室三年规划方案,每学期及时修订学期活动方案并与学期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县教体局。

(三)规范活动。“工作室”一般性活动自行按照本“工作室”计划实施,重大活动需提前报备至县教体局,以便组织全县其他教师参加。“工作室”各项活动要及时宣传更新。

第十条  经费使用

(一)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下拨至主持人所在单位,采取专款专用、定期申报、审核批准的方式操作,主要用于工作室计划开展的教师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使用规范。专项经费(包括奖励经费)可用于工作室的学习研究、培训交流、专家指导、会议,以及必要的小型办公设备、文具、工具书等配置的支出。专项经费使用需执行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按照财务报销规范流程操作。如用于其他特殊方面,需提前申报,经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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