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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融合,不是“同化”更不是“汉化”

(2022-04-06 16:16:57)
民族融合,不是“同化”更不是“汉化”

    民族融合,不是“同化”更不是“汉化”

       ——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

 

    



     融合不是简单“汉化”,建议身份证取消“民族”栏

 

   讲到民族发展趋势问题,就不能不涉及民族交融、融合问题。斯大林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的民族语言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的形成,是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而我们一些学者认为,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也可称为民族融合。我以为这两种看法都成立,前者是讲人类社会民族的最终融合,后者是讲现实生活中具体民族的融合。如果要求今天就实现斯大林讲的融合,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后一种融合也是不能允许的,则也是不当的。中国历史上,一些民族不断融合,一些新的民族又不断产生,自司马迁著《史记》以来,历朝历代社会政治舞台上民族格局没有完全一样的。如果不是北魏孝文帝主动推动自己的鲜卑族与中原民族同化,就没有后来隋的统一和唐的盛世,中国历史就得改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民族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引导、促进的责任,更不是用行政手段阻止融合,使民族的区分凝固化。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动基础上的融合,应该是允许的。融合、交融不是“汉化”,而是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为大家共有共享,各民族的一致性增强。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融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取向。我个人倾向于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

 

    民族流动人口不应有“超市民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加快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为东部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多了一些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了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甚至一些极端思想、势力借机向东部渗透。这里主要是加强管理:一方面,人口输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培训,加强协调服务,必要时派出干部配合输入地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输入地政府要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照顾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也不要再刻意把他们从社会人群中区别出来,突出其民族身份,给予超市民待遇。要把他们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什么“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2012年第8期《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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