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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科学开端I:经验论的逻辑终局

(2025-01-07 10:54:01)
标签:

休谟问题

科学

现象学

物自体

摘要:从科学开端建立自圆哲学,第一阶段先得对知识形式进行规定,最早进行这一工作的当属休谟,然而他很快发现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即便是科学也无法对事实发生做出某种必然性判断,对此康德进行了全面的回应,但是站在科学开端的角度来看,这种回应是远远不达要求的,而现象的开端虽然在科学性上比康德有了巨大的提升,但是作为现代哲学似乎彻底迷失了哲学的方向,而沦为一门纯粹的科学,这使得科学开端的前景黯淡。

 

理论上无论是科学开端还是逻辑开端都能实现知识的自圆体系,但是这两种开端所遇到的问题并不一样,我们无法对选择何种开端的孰优孰劣做出合理的判断,为了避免后面踩坑,我们打算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进行一轮试探,一来看看那个方向更容易走的通二来也要对我们将要遇到什么样问题做到心里有数。在此我会用一些前人的理论来进行试探和评论,为了使他们的思路更清晰,我们会站在当下问题的角度来对其做一些解释,仅仅是出于我们所关切问题的一种代入式的推论,这种推论未必是出于前人理论的原意,只为了把问题更清晰的交代清楚。

既然是探路,那我们做选择就不需要那么踌躇了,鉴于我们最早的想法是希望建立一种“先验学”来对认知形式作为事实内容解释的切入点,这需要对科学原理进行讨论,所以这里就先尝试科学开端。科学开端以知识内容所反映事实发生的普遍必然性作为阶段性目标的讨论,在哲学史上能符合这一方式的哲学讨论有很多,最早的古希腊自然哲学都属于此类,但是我们这里所要求开端的科学是能够讨论人的认知能力,这个要求就可以过滤掉大多数的古典本体论的哲学了;再者要建立一门科学要做的不仅仅是描述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要确定以某种特定的知识形式来作为其构建理论基础,建立在这种特定知识形式下对事实发生进行的逻辑推导才能称为科学,就像物理学得先规定什么是“物体”,什么是“力”之类的,然后才去考察物体之间的作用和运动,没有一套标准化的形式体系是无法进行科学讨论的,那么关于科学开端的线索也就呼之欲出了,简单来说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建立一门用内容去解释事实发生的过程原理的科学,首先需要对讨论话题内容所涉及到的要素做一个形式规定,然后通过这些形式去建立相互关联的逻辑去解释这些内容;第二阶段就是通过这些解释的事实发生的原理放在事实中演绎,去对第一阶段中那些假设性的要素规定进行给予,证明这些规定都是出于哪些事实发生的必然性的充分依据。

最早对人类认知进行哲学讨论的前人中,代表人物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洛克,他直接把知识运用于形而上学,算不上是科学,而最早对认知形式结构做系统规定的当属休谟。洛克简单的把观念的来源分为感觉和反省,认为感觉是把外界物质的性质传达给心灵,而反省则是心灵自身的活动,内在的感觉。休谟批判洛克实际上违背了经验论,因为心灵实体和物质实体都是虚构出来的,没有经验根据,而说观念可以由反省获得,那不是变相承认天赋观念了吗?对此休谟认为知识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因此在知觉的可知之内是不能判断知觉之外是否有外物存在的。他也把知识分为两种,分别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前者知识是我们凭思想作用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的,然后他把数学、几何、逻辑归入其中,是可以在理性中被确定的知识;但是关系的知识需要建立在实体上,但关系本身并不产生实体,知识实体只来源于后者,但这种知识的获得全凭经验,也就是经验中印象,他认为所有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一个简单的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所以感觉经验无法以来源的不同来区分印象和观念,这样便彻底的摆脱了天赋观念;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联想自由的移植和改变观念;联想即在心灵之中的观念之间建立其关联,概括起来就是三种关系,即相似关系(Re-semblance),时间和空间的接近关系(Contiguityin Time or Place)和原因或结果(Cause or Effect);此外相似的心理过程容易被混淆。

基于这些原则,他很快便推导出一系列问题,因为经验中相互不同而且完全独立的印象伴随而来,那我们凭什么认为此两者之间具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联?再者归纳推理依赖于未发生与过去相似的假设,这种假设在实践中虽常常成立,但我无法通过理性证明其必然性;还有就是逻辑上的是非判断无法推论出某种应该如此的判断,由此他提出了一个至今为止仍然在动摇人类思想根基的论断:我们永远无法根据一些事实的发生来断定哪些事是应该发生的,后世人们就称之为“休谟问题”。休谟认为因果的运用绝不可能是因为某种先天理性所决定的,而是就是来自经验的套用,如果单一经验不足以说明这一判断的充足根据的话,那就来自很多经验的范式或习惯(Custom or Habit),之所以我们能够产生应该如此的判断,完全是由于大量的经验在概率上支持了某一事实如观念一般的发生,然而这种依据是完全不充分的,就像我们见过再多的白天鹅,也无法确定天鹅必须只能是白的,说明“习惯才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完全没有任何根据能够决定某个事件理所应当的发生。

对于自己所提出的问题,休谟有什么应对方案没有呢?他的方法总结起来就是两点,一是不要做超出经验范式的判断,二是如果超出了经验范式,那必须保持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怀疑就是既不认同也不反对,因为任何的认同或者反对归根到底都是一种独断,只有不知道或者把它悬置起来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毫无疑问这一做法是客观、慎重以及正确的,因为在人类的认知中确实有很多问题我们必须只能采取这种态度,比如在对于“神”和“灵魂”之类的问题,不管我们认为它存在或者不存在都是缺乏根据的,只有悬置其必然性才是唯一可行的。不过在我们看来这种悬置是有条件的,就是必须确保这一因果必然性的应用与理性无关,但是对于在实践中需要做出大量必然性判断的我们来说,任何未发生的事情都必然有其超出经验的因素,就像我们永远无法断定天鹅还有其它什么颜色一样,我们如何保证过往经验范式一定适用,以及我们如何认定所有的超出经验范式的必然性都与理性无关呢?这时候怀疑主义无非就是一种鸵鸟政策,断绝了一切知识的能力,要求知识不作为而已。

对这种情况人们肯定是不满意的,最先对休谟问题回应的正是康德,他认为休谟的质疑帮他打破了独断论的迷梦,但也说问题并没有那么糟糕。因为尽管具体经验的发生外在事件是完全独立的但是仅仅只有这些外在事件发生本身不足以构成经验(知识),还需要认知主体中所具有的先天为经验的外在发生提供形式,这些先天分别在感性、知性和理性中,是使外再发生成为经验知识的“先验”。也就是说经验作为知识的背后并非完全孤立,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对此康德从三个方面举出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分别是数学、几何学和牛顿物理学,对于数学和几何学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证明,休谟本就认为这属于是可以被解证的观念之间关系的知识,康德只是换了个角度重新认定它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证据而已,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最有效的证据其实只有牛顿物理学,而作为牛顿物理学的最重要的可确定性的基础就是时间和空间,这是数学能够运用于事实的重要依据,由此康德把它们都作为感性先天的纯形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知性的先验范畴,从而对现象直观进行分析,证明经验直观如何具有了普遍性知识的形式基础。然而这又必须面对时间空间的终极属性问题,康德对此采取了与休谟一样的怀疑论态度来进行化解,四组二律背反中有两组是分别关于时间和空间的属性问题,对此他称之为“先验幻相”,认为时间空间作为思想的内在形式,其属性是无法被经验的并产生实在性的,对此我也认同这种悬置的条件是成立的,因为时间和空间终极属性的必然性确实不在理性运用的范围之内。

那么康德是否回应了休谟的问题呢?可以肯定的是康德确实做了非常认真的系统性回应,比如关于“因果”,康德认为“任何发生都有其原因”,他将此作为一个先天判断,安排在逻辑先验的关系范畴中,并根据这一判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论证了实体的发生,但是对于休谟所说不相关的两个事情之间如何具有因果关系,看不出提出了强关联的证明;关于归纳属于康德回答中比较精彩的部分,他通过先验范畴的演绎和直观现象的图型分析实现了经验认知中规定,但是这种规定中也仍然参杂预设、调节、想象等主观不确定因素参与其中;关于第三个问题,康德认为通过对经验进行类比,能够得到一种调节性的原理,但不像数学一样是结构性,也就是说这一推论在我们认为是应该的,是知性在为自然立法,但无法证明立法在对于事实发生而言是可绝对靠的……所有这些回应可以说完整的解释了这些形式发生于认知的内在原因,但一旦超出认知,则无法将之作为一种外在的普遍必然性的理性进行证明,至于康德究竟是否回应了休谟的问题,我无法用一句话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或许只能表达一个怀疑态度,毕竟康德是否回答了休谟跟我们的讨论并无直接相关,而且这也是一个学术界中非常热门的话题,对此人们有很多争论,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人微言轻没必要赶这趟浑水,不过作为这里讨论的科学开端问题,我倒是有些话要说道一下的。

康德在纯批中的论证其实仅仅是完成了的科学开端第一阶段的第一步,即以一种独断的方式去假设一种形式的普遍必然性进行规定,作为经验知识的讨论基础,对此我们也指出了,他对时间和空间作为认知内在的先天认定(以及所有的先天设定)本质上是一个独断论(1.3),刚好就符合了这一假设步骤。只不过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根据当代科学发展的一些成果,认为他的这一假设作为独断违背了科学原则,以此作为解决休谟问题的证据并不可靠。但要作为科学开端假设来说,这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妥,即便再后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时空观在内容上颠覆了纯粹时空观,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只是推翻这一独断而并不否定理性,实则更进一步夯实了物理运动规律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把握是有可能的,只不过这个回答超出了康德对理性的设定。所以问题在于哲学一旦科学开端,便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一假设,还要根据这一假设推论下去,获得一个收关的结果,或者取得某种关于事实发生的普遍必然性的进展,比如说论证牛顿物理学的三大定律是如何先天成立的,或者时间空间作为先天如何被给予的?当然我们都知道康德并没有往这个方向去努力,那是因为他提出了一个比休谟问题还要致命的发现,即“物自体”。这一提出对于康德来说,意味着在一个绝对意义上,认知无法介入任何物本身的内在规则,这导致我们对于外界事物的所有思考运用都必然只是一种“幻相”的逻辑,这种逻辑一旦脱离了经验直观就不再具有实在性,只能停留为一种空想,显然康德无法打穿知识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结界,那么作为开端的假设是否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也就意义其实不大了,这个时候所能够做的仅仅是尽可能的为理性运用划出一个边界,最后康德宣称:先验哲学最大的作用不是为了揭示真理(成为形而上学),而是为了批判形而上学,由此也委婉的宣告了纯粹(知性)理性批判在形而上学本体论任务失败告终

当然科学开端的案例并没有结束,由于康德的失败并不十分明显,以及在科学性上的不彻底,给后人们创造了很多可想象的空间,这个时期胡塞尔的《现象学》脱颖而出。胡塞尔批判康德哲学(主要是对新康德主义)预设了一种“先天”的认识形式,但却没有追溯这些先天形式相对于主体或主体之意识的自身被形式(即十二范畴)给予性或明见性,独断的臆测了科学知识的前提,实则混淆了心理主义的研究和形式逻辑讨论。他认为认知中获得的逻辑规律和数学真理是不一样的,当人们提及这些规律和真理的时候,所指并非经验的和时间性的,而是客观永恒有效的东西,心理主义导致了我们对这些客观永恒东西的自否性怀疑,将观念性进行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还原为实在性的尝试,破坏了任何理论的可能性,也包括心理主义。胡塞尔看来“先验”的首要含义是彻底的“明见性”(Evidenz)或“自身被给予性”(Selbstgegebenheit),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认识的可能性条件,相应地先验哲学与之相关的“超验”也不像康德所理解的那样指一种超感性的“物自身”或“本体”,而是意味着某种东西不是自身被给予或自身显现,而仅仅是一种“侧显”(Abschattung),并且包含了空洞的或纯粹符号性的意志内容,由此他将认知的形式规定为一种“意向性”,提出要“回到现象中去”,因为知形式作为最客观的就是初始的现象直观,通过我们对知识做现象还原,将我们在思想活动中加入其中的意向一一分析出来,从而实现对先验的追溯。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康德哲学的看法上,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我们的先验学讨论有非常多的共同之处,他将“意向性”作为认知形式的本质规定,也更加偏向我们对先验的理解,在科学性上对先验哲学来说无疑带来了巨大的提升。不过对于我们讨论科学开端而言,他的工作仅仅做了一半,接下来应该是通过“现象还原”所建立的科学原理(如果有的话),去打通知识在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相互作用,解释“意向性”如何能在事实发生的自然原理中被给予出来?但是这完全不是现象学想讨论的了,因为“意向性”是人的主观领域的形式,只能解释认知内在的过程,而关于客观事实发生的阐述则只有现象,现象虽然是认知中最客观和无暇的形式,但其本身只是认知材料的“杂多”而并非可对事实对象进行我靠的知识,对于事实原理并不具有解构能力。当然这并不是说现象学做错了,毕竟现象学有其非常实用的功能,通过现象还原的方法我们能够排除知识形式的干扰获得更准确的认知,比如在很多历史记载中,由于写作者的立场(意向)问题掩盖了很多事实,那么就可以使用现象学的方法去发掘其中的真相。所以我更倾向于把现象学当作一门纯粹的科学研究而不是哲学,即只专注于解决某个局部问题的技术性研究,缺乏解决哲学问题的视角。说起来这事关一种现代哲学的“科学转向”,包括脱身于现象学的海德格尔存在哲学,虽然说“存在”是具有解构事实的能力,但是他的讨论方向不是用这种解构能力去分析事实构建形而上学,而是去解构形而上学,要不断“回到存在本身”。关于现代哲学转向的话题后面有机会再说,而我们的先验学讨论虽然作为科学,但其本身必须是哲学大问题的一部分,这也是我们的讨论和现象学等现代哲学在出发点上一个根本的区别。

说到这里,关于哲学的科学开端的讨论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因为在过往的历史中还没有任何哲学能进入到科学开端第二阶段的讨论,一方面他们都没有自明体系的哲学构想,另一方面似乎也能说明科学开端本身存在某种巨大阻力,不说别的就那个“休谟问题”,至今为止都仍然是无解状态,很难想象在无法建立讨论事实发生普遍必然性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能顺利进入第二阶段,让科学开端前景变得暗淡,所以休谟问题也被罗素称为(英国)经验论的逻辑终局我们就以这句话结束本节的讨论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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