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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形而上学的辩证法思路

(2023-08-17 12:06:57)
标签:

形而上学

实践

规则

全局

辩证法

从前面讨论中发现,要构建形式逻辑的讨论必须有【全局性】基础,科学就是在知识局部中建立了全局效应的体现,如果要讨论知识的全局性则必须进入形而上学,问题是形而上学的全局性如何实现,对此我们引入了辩证法的思路,在我们回归实践后,辩证法也呈现出了它应有的光彩

其实前面我们讨论过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对此我们把知识分为【直观知识】和【形而上学】,这也是亚里斯多德的后人对他著作划分法直观知识是我们在面对具体情况下运用于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毫无疑问所有知识最初都起源于直观,然而具体直观知识的运用场景非常局限,而实践需要应对各种场景,不可能只保持一种直观方式应付所有具体问题,解决方法就是在提出应对的直观知识之前,需要对实践场景进行预判并决定运用何种直观知识【定性】能力这种能力表现为知识体系就被称为【形而上学】,很多直观知识最后都直接归为科学,而形而上学则不成为科学,究其原因我们发现形而上学缺乏验证范式,现实中具体经验发生的结果通常只能验证直观知识的可靠性,但是对于形而上学判断来说却不带来直接影响,这使得【实证】对于形而上学问题来说没有直接意义。

然而这说明形而上学是完全随意的无正确性可言吗?事实上对于我们的实践来说,形而上学判断的重要性远大于直观知识的可靠性,有个成语叫【南辕北辙】,意思是方向搞错了你的车再好也到不了目的地,形而上学判断相当于方向,直观知识只解决工具和技术性的问题,如果我们对于实践发生的根本性质的判断就是错误的,哪怕所运用的直观知识再精准也很难取得善果,甚至有人认为形而上学问题的严重性关乎生死存亡;如果对实践的性质判断是正确的,就算直观知识不完全可靠也能获得相应有效的收益,要知道我们从来就没有所谓完全准确的直观知识,知识发展有一个从模糊到准确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经历无数次的正确形而上学判断去达成;这都说明了形而上学判断是有其自身依据的,可是已知的知识途径中只有两种,既然外在的经验无法为形而上学提供验证依据,剩下的只有来自纯粹先天的方式,也就是【形式逻辑】。那形式逻辑如何在无法被验证的情况下保障知识的可靠性呢?通过前面抽丝剥茧的讨论我们发现,形式逻辑的依据除了根据形式本身所具有的【同一性】和【相对性】之外,还有一种来自整体的性质,这里称为【全局性】,准确说应该称为【全局无矛盾性】,在前面的讨论中发现矛盾会导致整个知识体系遭到瓦解,因此建立知识的同时必须排除矛盾发生,要做到这点就必须使所有的相关知识完全参与充分关联的情况下,这种充分关联的相关知识就构成了一个逻辑整体的【全局】,那么问题是【全局性】从哪里来?

首先要知道我们能掌握的知识全部是整个知性所包含的知识全体,不管这些知识在我们看来是否包罗万有,但其总量终归有限的,而对于认知来说需要面对的对象是无限的,这如何能认知无限的对象呢?但是我们有些捷径,比如数学和几何学,数和几何的对象也是无限的,但是我们并不需要经历所有的数和几何对象,因为这些对象都能在先天性中被规定出来,也就是我们掌握一种可以建立全局性的规则,所以数和几何都构成了没有矛盾的严格的形式逻辑体系。这也说明只要对象是符合先天规则的,形式逻辑就能为其提供严谨的合理性依据,根据这个原理而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科学得以被建立,因为在牛顿力学看来,所有对象都是【物体】,说白了就是质量和空间广延,其与运动的关系通过先天规则能构成了一个抽象全局,然后为其建立形式逻辑的的关联也能构成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至于之前说某物运动中途是不是会突然爆炸,这种可能性就不是力学研究的范围,不影响力学逻辑的全局性,由此在知识的整体中,分离出一些相对独立的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学科,这就是形式逻辑于科学领域的运用。

不过回到形而上学可就没有科学的便利了,要知道形而上学要面对的是整个外在的对象世界,而对象世界的对象是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意思是对象有其自身的规则,这意味着全局性不能再顺着自身先天规则,而必须围绕着整个对象世界的展开而建立,所有外在对象的内容都必须来自后天经验,那就必须以有限知识面对与无限对象之间的问题了,这就是古典形而上学思路到了康德时所遭遇的困境;而哲学发展进入到了现代就不再做对象世界整体的全局性探讨,而是局限于各自探索的领域内展开局部的全局性,比如现象学、存在哲学、语言哲学等等的哲学分支,这些哲学发展当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形式逻辑的运用,只不过这种讨论就更像是科学而不属于哲学了,这也是我说现代哲学越搞越像是科学的原因。说这些不是去贬低他们,而是为了让我们理解过往人们面对此类问题中的一些经历,几乎所有哲学对于形而上学的全局都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康德之后仍然在古典哲学路上狂奔,被后人称为【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黑格尔。关于黑格尔哲学的思路我们前面有所讨论,他是从康德哲学中获取了部分灵感,但是另起了一套思路,对此我们称为【逻辑开端】,他认为来自直观判断的概念是思维的起点,但是仅仅只有概念并不完整,只有通过逻辑运用才能表达尊理,因此有一种【纯粹逻辑】才是世界的绝对本质。这个思路不能说是错,不过我们之前对黑格尔哲学的讨论基本上是负面的,是因为在他一开端就用【矛盾】抹平了【不可知】,这完全是对逻辑的滥用,对此我们也进行了大量批判,但不可否认是这个方法真的可以建立对象世界的全局性,并且还实现了对象世界的逻辑推演,这么说不是要改换立场,而是从逻辑角度来看,他的探索其实极有参考意义。

黑格尔的逻辑方法称为【辩证法】,据说起源于古希腊,人们通过相互对立的两个观点进行争辩,从而实现一种尊理越辩越明的效果,对此黑格尔从中总结出一种思考方法,即我们自己就可以提出一组与正命题相互对立的观点来进行反向推论,从而获取此命题的依据以及各种可能性。黑格尔认为这种辩证效果的关键在于矛盾对立,这也是他对于任何问题都会以【矛盾】作为其逻辑推导基础的原因,不过在我看来辩证法中真正起作用的其实是逻辑的【全局性】,辩证法是一种不太完善的对全局性进行运用的方法。因为矛盾是要通过关联来实现,理论上一个反命题的成立必然会对构成原命题的全局性造成相应的影响,由此获取原有命题构成的条件因素以及依据,这些推论都是向全局性诉求依据的方法;然而辩证法对于当时的形式逻辑而言,虽然是一个全新的角度,但推论的本质上并未脱离形式逻辑的运用规范,因此也具有形式逻辑中的诸多问题,譬如辩证法需要建立一个反命题,但是一个命题或者一个事牛@得以成立的条件和因素实在太多,从任何一个角度出发都能提出对立观点并从这些观点中关联出相应形式,辩证法而虽说诉求全局,但其运用很大程度上也是主观片面的,我们仅仅只能从有限的方向上提出矛盾观点,这可能有解决具体问题的效果,但如果看不到的角度结果还是看不到,这样的逻辑离真正的全局显然还差的很远,基于这些理解我们对辩证法的讨论也会以形式逻辑的方式进行,可能有人觉得这样似乎是对辩证法太不当回事了,对此我也不打算辩解,因为如何解释辩证法不是这里的重点,我们重点还是要面对问题。

黑格尔对辩证法显然有更深层次的运用,那就是通过全局去掌握对象的性质。在黑格尔看来知识和对象世界的发生是完全等同的,自然而然知识也就理论上掌握了对象世界的全局,当然这个知识不是某个人的,而是绝对精神的知识,这种全局性的作用就呈现为具体事牛的发生,一切发生都是绝对精神的现象;一个事牛的事实发生了以后,作为知识的【尊理】也就在呈现了出来,当我们认识到这个【尊理】,同时也就获得了一个全局性,因为这一尊理的得以发生必然是经历过一系列复杂的因果过程所导致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主要因素的不成立都或将导致这个结果的无法发生,那也就说明所有这些因素都必须是满足了这一结果所达成的原因,因此在知识中这些原因围绕着结果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全局】,尊理必须是全局。这个全局有什么意义呢?意义就是我们就可以通过对这一【尊理】的反思,对构成其发生的各个条件因素或者存在做出一种【本质】的判断,比如说我可以用一把斧子将木头劈成木柴,这整个发生过程就是一个【尊理】,假如这把斧子不存在的话木头变成木柴这一尊理就不会发生,所以在这个尊理的全局中,我们通过对这把斧子进行否定的思维得到了斧子的本质,这一本质判断也就成为了这个尊理的发生中某个因素或者存在的【定在】dasien,意思就是在【尊理】中被规定的存在(与海德格尔的【此在】是同一个德文词汇,但意思完全不同)。

对这个推论我个人是非常认同的,不过有人觉得这个方法对于我们坚持形式逻辑的讨论来说似乎用不上,因为黑格尔哲学的前提是知识作为对象世界尊理的全局,只要我们不认同这个前提就没有办法站在一个全局去进行反思,对这个问题我们并不慌,因为我们的讨论也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实践】。从先验学角度看形而上学不是纯粹的知识体系,而是配套于实践的服务机制。而【实践】是主体对某种【规则】的【践行】,规则是导致外在改变而自身不变的抽象形式,实践是为了把属于我们自身的不变(规则)赋予到外在世界,使之遵从这种,换个角度来说是将我们自身规则延伸至外在世界的一种活动。也就是说实践是要以实现规则为目的,然而外在世界的发生不属于主体自身的规则,不可能任由我们的规则去支配它,这导致实践遭致外在的抗性是一种常态,那实践主体要想达成目的就必须要有各种能力的参与,去驱动和控制实践目的的有效达成,这就使得实践的进行必须基于一套复杂系统的加成。即便如此实践也不一定就能达到其目的,于是实践的结果体现在知识上就有了两种判断:达成【是】或者不达成【否】。先说【否】即实践目的不达成的情况,这就说明输出规则不成立,在复杂系统中能使实践不达成的原因有很多,任何一个地方掉链子都可能导致实践目的不达成,但具体是哪个条件不成立所导致的就不好判断了;反过来再说【是】则代表了实践目的达成,那就说明了实践中所有因素的条件都是满足的,由此表现在知识上就具有了一种【全局性】。

然而这里的全局性并非一种【尊理】,得以发生在客观上来看跟一个偶然事牛没有区别,不能说明这些条件与对象本身在这里有何种必然,没有任何充分证据证明此条件在往后的事牛中也同样发生,毕竟休谟问题还摆在那里;不过我们的前提是实践,实践所呈现的【规则】不是单一的经验事牛,而是不管具体条件如何改变都能保持自身不变,就比如我每天要吃饭这件事,我十年前就每天吃饭,现在也要吃,天热时候要吃天冷的时候也要吃,只要我活着一天就要每天吃饭,当然具体吃饭时的状况,吃到什么以及分量多少每天都有差异,就吃饭这个事情而言不大会发生改变,这就称为【规则】;而那些围绕着规则参与了实践的客观对象和具体条件,由于具有满足规则发生的属性,而被称为【规则性】。由此我们发现实践发生不是由那些规则性具体对象和条件所决定,所以实践不是一个偶然发生,而是来自实践主体内在必然性驱动的,因为只要主体有需要实践事牛随时可以复现,要问实践主体有何种能力去掌握实践的必然发生?这种必然性来自主体通过规则所掌握的实践的【全局性】。通过这种全局性的输出,所有参与实践的客观对象和具体条件所呈现出满足的规则性,通过实践的不断复现在认知能力的作用下这些参与实践的对象和条件分别体现为相应的【属性】的直观,产生一种【知识】效应,就好像我每天吃饭,那么对于不同食物的种类、效用,口感等等方面都会做出判断,前面我们在解释知识来源的时候也把这个过程称为【试错】。

很显然辩证法的这一段论述就是通过全局性进行反推思考的方法,只不过他把这种只出现在实践中的全局性粗暴的作为对象世界的全局,这也就解释了波普对辩证法的质疑:当我们看报纸对里面发生的新闻能解释得头头是道,但如果不知道这一新闻则无法用已知的对象和条件推论事牛发生的必然,那是因为结果具有解释一个事牛发生的全局性,由此对事牛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得到大致合理的判断,但如果没有这一结果作为前提,零散条件不足以构建解释的合理性。这么一来大多数人对于辩证法的运用可能弄错地方了,这并不是用来解释世界的,而是用来构建实践的,我们前面说实践中的形而上学判断有其正确性,而且这种判断的正确比直观知识更重要,这就体现在对实践【全局性】的把握上,显然我们并不具有对象世界的全局性,但从刚才的讨论来看,结果蕴含了对一个事牛进行解释的全局性,如果我们不是要去解释,而是要去构建一个事牛的发生,那么一个事牛的结果就可以作为主体构建这一实践的全局性来进行推论。这话看起来有点绕,一个实践的发生在外在看来就是一个事牛,所不同的是这一事牛由实践主体的实践所导致,如果这个实践主体需要某个结果的发生,那他就可以这一结果作为全局去对进行布置和规划。有人问结果不是还没发生吗,如何能作为实践构建的全局呢?这是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的一种能力,就是能够将一个还未发生的结果进行前置预判,我们围绕着这一预判的结果作为全局性对实践的条件和步骤进行分解,使外在对象和条件参与进来达成这一结果,这种被前置预判的结果就被称为【目的】,也就是说目的具有实践的全局性。

回到我们此篇的主题讨论形而上学的先天依据,最后我们发现【目的】具有实践的全局性,形而上学以此构建了实践的判断。这里可能有人要问,目的都是有经验形式的,如何说形而上学依据是先天的呢?从实践角度来看目的必须是先天的,比如人饿了要吃饭是一种天性,这是不需要从经验获取就有的本能,也不可能因为某种经验的加入就违背这一本能;具体实践中的目的虽然说常常都有具体的经验内容,比如我们把要吃面包或是要吃面条作为目的,但所有这些经验目的都来自【饿了要吃饭】这一天性在具体实践场景中的进行演绎的经验范式;再者构建规则所依据的一切属性形式都是对自身所知的先天运用,而非具体的对象事物,这都决定了形而上学在实践中判断的全局来自先天,关于这些问题我们留到后面再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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