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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不可知】问题的科学方案

(2022-12-04 00:06:45)
标签:

不可知

规则

纯粹

科学

摘要:【不可知】是认识论中无法逾越的难题,需要在本体论来解决,具体来说是要建立一套类似物理学一样的纯粹科学来专门讨论认知中所包含的规则问题,当然科学永远不会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这是唯一可靠的途径。

【不可知】可以说是一句无比正确的废话,正确是因为我们可以用它来证明任何判断的基础都是不可靠的,而废话则是因为不构成任何判断,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诚然认知规则是我们自身的规定,而不是对象世界本身具有的,任何对知识进行质疑的理由都是无比充分不可反驳的,但问题是我们能因为【不可知】就不要知识了吗?前面我们说过认知只是一个手段,其实质是我们要把自身规则延伸到外在对象上,使其成为我们自身的规则,不可能因为对象有其自身规则,我们认知不能完全掌握就停止了这种延伸。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可知】又不完全是一句废话,因为他告诉我们知是有边界的,我们不能以知性直观方式来解决所有问题,由其是这种涉及主体间规则跨越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出先验讨论的时候就不能局限于知识形式,因为知识形式永远是有限的,而面对的实践却是无限的,我们需要突破知识形式去寻求实践中更基本的东西,这才是【规则】作为先验学最核心概念的根本出发点

什么无法解决的问题用规则能解决呢规则表达出来不也是一种知识吗这里要做个解释,康德说【不可知】的【知】严格就是知性直观】,【不可知】其实就是知不可直观对象的内在规则性,但是知识的属性除了直观之外还有些其它方面那就是知识形式之间会以某种相互关联的作用方式去构成某种相对独立的规则内容,这时候再将其进行直观,就可以使对象具有更加丰富的相对独立规则的内涵。虽然这种方式说到底还是需要在直观中运用,最终仍然要表现为认知主体自身规则的延伸,但在运用中能使对象保留了部分内在规则的独立性,就好像正常人很难直接抬起超过重量两百公斤以上的物体,但我们可以通过某种工具比如杠杆、滑轮之类的间接实现我们无法直接做到的事情,那么这些工具的自身规则也就成为我们实践规则的延伸。这里我们将这种方法运用到认知上,通过知识内部可实现的规则作用来直观对象主体的内在规则,然后打包成为某种不变形式的实体,这样就不需要对象的内在规则直接表现,也能使其成为我们自身规则的一部分,就好像电脑是人为制造的,大多数使用电脑的人都不了解电脑内在如何工作,大妈不影响他使用电脑去处理问题,如果电脑哪天不工作了,只需要交给懂得电脑运作的人去处理好了。我能想到方法是不是很聪明呢?其实这不是我的发明,人类自文明以来一直在使用工具的方法来构建对象世界,发展到今天的集大成者称为【科学】。

前面说过科学在形而上学的普遍必然性体系的一部分,结构上就是将某个领域的相关作用的知识进行打包一起讨论的一种方式,由大量有效规则以尽可能严谨的方式进行叠加而构成,需要时就将之调用出来用于实践中解决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看到,科学方法并不完美,这不是科学自身的问题,而是我们面对的这个问题本身是个悖论,一方面我们有实践的需求,需要把自身的规则延伸出去解决实践问题;另一方面对象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则,对于我们将自身规则强加在其身上必然表现出各种抗拒,科学是一种连接这两方面的诉求进行折衷的办法,越是高级的科学就越能表现出两方面诉求的高度融合,一方面使对象实现某种极致的能力,另一方面满足方便于我们控制它的需求。不过这么一来,也使【科学】本身有了自己的【脾性】(内在规则),就是要指望通过简单操作就能对其进行复杂的运用,也不要妄想它有万能的能力,能一举解决所有问题,科学研究有着非常严格的范式要求,必须根据它的逻辑形式进行谨慎推导,从那些能够知道的地方出发,顺着已知规则能够延伸到的地方才得到一点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往往跟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毫无相关;而对于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在科学中先提出设想,根据所属科学领域的范式来对其进行推论,对那些存在不确定的地方通过相应的工具来进行验证如果这些不确定在现阶段的工具中都无法得出可靠结论,那就只能把它先暂时搁置起来,等工具成熟了再进行论证,千万不勉强,任何勉强采信那些没有充分把握的根据,就不是基于科学的判断而是想当然这么说可能会使有些人对科学感到失望,既麻烦又有限,不过我觉得也还好,就是不能太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更重要的是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同样可靠的办法。

从目前所掌握的知识出发,对于作为客观现实对象的【主体】我们并非一无所知,至少有两条线索是可以被确定的:其一,客观主体有其内在规则构成,存在于这个现实世界中,必须遵循对象世界的公共规则,那么我们通过它表象以及对公共规则的理解能够判断出主体的基本属性或者能力,当然这种判断是我们基于自身规则所赋予它的规则性,而并非其内在规则;其二,我们(认知主体)自身作为具有认知能力的主体也是具有内在规则的,能够对自身形而上学能力进行熟练运用,能够经验并且建立对象并且运用经验建立相关规则,对象主体如果具有某种能力,其内在肯定也具有相应规则才能导致能力的发生,可以通过其能力的显现去追溯相应的内在规则性这两条线索在一起就让我们产生一种联想,是不是对象主体与我们一样的认识世界跟我们一样的思考呢?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我们自己的规则代替对象主体的思考。这个想法虽说方向是对的,但技术上无法如此直接,因为现实规则的复杂性远远超出我们想象这里发生作用的规则不一定就一定适用于其它地方,这种差异对于我们来说就叫做【经验性】,我们自身的规则中充满了属于我们的经验内容,这些形式在其它对象的主体中不一定成立,对象主体当然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很难在两个不同规则主体中找到完全相同的表象,再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就算有看似相同的表象形式,也很难说就一定来自完全相同的规则。那怎么办呢?要解决这一问题方法就是将这些因不同规则差异和无法表象的不可知都给剔除掉,落实到一个有共识和可表象的【纯粹】规则中,然后让这一纯粹规则在具体实践因素的加持下发生为各种具体规则的主体。

说到【纯粹】我们会想到【纯粹理性批判】,虽然【纯粹】一词最早在康德哲学中进行解释,但作为哲学方法最早运用其实是在牛顿物理学,之前我们解释过牛顿物理学的一些相关做法,就是不去纠结对象自身的具体形式,而作为一个纯粹的【物体】来进行讨论,然后从运动事件中提取相应的要素对其进行定义,比如【力】、【质量】、【速度】、【位移】等等,对其建立规则关系受了牛顿的启发,康德提出了与知识相关的纯粹先天形式,包括时间空间以及诸多的逻辑形式,将这些因素称之为【纯粹】进行批判,前面讨论中我们对这一方法多次进行了批评,因为他的批判完全搞错了对象,只是对作为现象的知识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但对作为对象的理性主体却没有什么下功夫,所以第一批判只能称为【纯粹知性批判】,而我们的讨论其实延续了他的思路,但是纠正了他所批判的对象,导致现象的是它背后主体的规则在康德后,黑格尔也在对【否定】的提出中使用过【纯粹】一词,意思是事物本身具有一种天然而无参杂任何经验的【否定】的作用,这个运用的地方显然比康德更接近规则的含义,不过在前面我们也用规则原理解构了【否定】的根源,那只是认知规则强加于对象世界的作用形式,没有充分根据证明这种否定的纯粹逻辑是现实必然所以我们还得回到牛顿力学的建立中去探讨规则的纯粹起源

在今天看来用这种【纯粹】方法来研究对象是很正常的操作,但是在当时能想到这个方法绝对是一个天才的想法,不过要追溯起来,牛顿物理学作为科学的典范也并非现代科学的真正开端,最早必须追溯到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哥白尼时代人们对于星相的观察所遇到的问题跟与我们现在的处境有点相似,那就是人没有办法离开大地去考察地外星体的运动,能够观测到的只有日月星辰不同时间的现象对我们的呈现,如何从中判断谁是运动中心以及规则,凭直观当然就是脚下的大地,在此之前也从没有人提出过怀疑,当我们要离开这种直观去建立一种新规则,是根据什么作为新规则的基础呢?那只能是基于一种纯粹逻辑的规则推论。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于让我们能跳出自身的直观,以规则的角度去寻求其属于自身的合理性,哥白尼当时的想法就是认为,行星运动一定是遵循完美的圆形轨道,而不是托勒密地心说中所说的【本轮均轮】那种怪异运动方式。这个想法很纯朴,在今天看来也是想当然,但他就是凭借这样一种逻辑执念诞生了日心理论的火种。先验学与天文学形式当然有巨大差异,然而内在规则的看法却有共性,知识发生的过程在我们看起来很复杂,超出我们的想象,但我们坚信它绝不可能是某种超自然力量所导致,而必须是由一些最简单的,容易实现的规则为基础所建立的,根据这个原则就有可能把复杂形式拆解为由若干个纯粹规则的构成,建立这些规则之间的相互关联,去还原知识发生的过程。

但是逻辑工具缺陷也能明显,前面说过逻辑具有普遍性而不具有必然性,虽然我们能通过逻辑方法把复杂规则进行化,但这并不代表这种纯粹形式就一定现实可能的。不好意思我们又要端出康德的理论来开涮,他提出将时间和空间作为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由此导致的认知形式就是对象在这个先天时空中构成各种图形,他把这种方式称为【先验图式】。假如我们的认知能力的确如康德所描述的那样那么这个图式在思想中是根据何种规则实现的呢,时间和空间的先天形式在思想中又是如何存在并如何发生作用的是根据了什么规则原理?这些问题在先验的讨论中不可能形而上学那套说辞含混过去,如果无法说明这种规则是可能,逻辑推论就是个寂寞,所以科学范式有两个步骤,只靠逻辑推论来完成,还必须通过验证,那就是需要来自事实方向的根据。

至于如何获得事实根据,最简单直观的方法当然是通过做实验,物理学常常就是通过实验去论证物理学要素之间的关系,先规定理想化的状态,比如尽量使用坚硬的材料保持物体绝对刚性,尽量光滑的地面来忽略摩擦力等等,由此去验证理论关系的可靠性但是对于规则的讨论通过做实验就有点困难了其一是因为现实中没有合适的实验对象,认知规则是内在的就是不可控的,可控的就不是内在,即可控又是内在的对象往往具有高度复杂的规则能力,目前只有【人】能够满足这一对象的要求如何去排除这些复杂性去模拟纯粹环境下知识发生呢?前面其实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形而上学无法成为科学其实就是因为内在规则的过度复杂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所有人都表示认可自己能够直观出时间和空间,也根本不能说明时空作为先天形式的成立是必须的,因为我们无法排除主观经验因素规则显而易见的会介入了实验,用规则去考察规则本身就毫不靠谱,但不做实验怎么会有事实根据呢?

这里我们又要回到哥白尼时代探索问题的成功经验。事实上与先验学对标的科学不是物理学而是天文学,日心说的意义更多在于其革命性而不在于其内容有多正确,最初被提出的时候日心说只能说是一个假说,哥白尼坚持认为行星运行轨道必须是圆形,除了【上帝喜欢圆这一想当然论据之外实则没有任何可落实的根据,只不过他的猜想没有太离谱,后来开普勒在对第古长时间天体观测记录进行仔细考察后发现行星运行正确轨道其实是个椭圆形,更重要的是他对行星轨道和移动速度之间关系提出了数学论证,这点启发了牛顿对万有引力的构想,完成了天体运动的物理论证,日心说理论推翻了之前托勒密的地心模型提供了所有的物理证据,不过这个结构与哥白尼最初猜想也大相径庭。通过这个事件我想说的是,逻辑推论虽然不可靠,但是它提供了一个可供论证的结构,论证逻辑推论不一定需要直观实验事实的参与,对于复杂系统的理论而言,【来自事实方向的证明】可以是相关科学原理的规则论证,只要这一原理符合科学原则,或者能够能够在现实中显现,都能够作为事实的证据对推论进行验证

前面我们说过科学范式由【推论】和【验证】两部分组成,这里我们就将之用在先验学,逻辑推论复杂把复杂规则的现象拆解成若干个简单规则的构成,而验证范式则是根据一些能够被科学证明,或者在现实中实现的方式简单规则进行可性论证,由此便有充分证据认为主体能力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得以实现。同时科学的两种范式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为彼此提了规范,一方面逻辑推论不需要对规则做无限追问,但也不能是想当然的推论,而必须以科学原理能论证的规则为标准;另一方面科学原理也需要逻辑推论的指导和完善,有时候逻辑推论出来的某些规则未必是目前科学原理能够论证和理解的,但这并不影响这些逻辑推论的科学性,逻辑推论可以为科学原理的论证提出一些思路,为科学可能的探索指出方向,甚至创造出新的科学,通常我们说牛顿物理学支持了哥白尼学说,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牛顿物理学是哥白尼天文学革命倒逼出来的进步,科学发展是在科学范式的两种作用下相互推进而逐渐构成的思考方式。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以此为前面康德的【先验图式】做辩解,我们无法从科学原理中论证图式认知理论以及运作规则,不一定是康德的猜想不对,也可能是科学发展还没有达到的原因。这个问题提出使得【想当然】和【超前思想】之间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有必要对此做出解释。对此我们不需要想的太复杂,一个设想中如果带有某种超前思想,那么它的合理性必定在未来的科学发展中日渐呈现其具体形式,而康德哲学问世至今两已经百年有余,哲学影响力可谓经久不衰,但在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今天,却没有科学研究在这个设想上提出更多的补充,更不用说能可实现的原理;当然我们仍然不能就此判断他的设想一定不成立,只要科学还没走到尽头,即使其不能证实也立于无法被证伪,那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我们能够根据科学范式提出一种切实可行的原理去实现的先验规则,那些不切实际的设想也就自然会被淘汰,那么在此之前保留各种可能性的猜想也不完全是一件坏事,他给我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只要它不给科学探索造成切实障碍就不必过于纠结内容是否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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