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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的做法有待商榷

(2021-08-23 07:47:53)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育时评

刘斌

在备受关注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中,如何保障在校教师的权益?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宇辉在参加《“市民对话一把手·提案办理面对面”》 节目时透露,本市将强化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激励和保障,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同时,正在考虑通过教师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关心关爱教师。

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的做法有待商榷

强化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激励和保障,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初衷是好的,但做法有待商榷。

一方面,课后服务属于学校教育的延伸,也可以说是教师的加班项目,并非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日常教学质量和水平发放的工资。而课后服务是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之外为学生提供的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困难的举措,是否参与课后服务,当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与之对应,教师是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当遵循自愿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课后服务不该纳入日常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另一方面,会减少未参加课后服务教师的收入。绩效工资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倾斜,表面上看,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得到了相应报酬,实际上,教师的待遇总体并没有变,没有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虽然完成了既往规定的工作量,但绩效工资却比以往减少,不利于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基于此,激励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绩效考量的基础上,另外增加课后服务这一考核项目和相应的绩效额度。在考核方面,对于课后服务期间服务内容有创新、有温度、有深度,能够让家长满意、学生有收获的学校,课后服务考核绩效的总体额度要予以倾斜;对于教师个人绩效分配,要以在课后服务工作中的表现为考量。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的老师参与课后服务。

(作者刘斌,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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