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震
根据心理学家分析,一个人在接受一种事物中,第一次的感受最具刺激性,其震撼力也是最强的,以后便会逐次递减,形成熟视无睹的结局。教育孩子也是这样。

当孩子做错了事,不论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否得当,孩子基本上都会持认错的态度。但是,孩子终归是孩子,自制力有限,难免会程度不同地再犯同一种性质的错误。这时,家长们就应该注意不要犯“多重处理”的错误——母亲骂过了,父亲接着又骂;当时骂过了,过后想起还骂;这件事骂过了,又想起前一件事甚至更多的事加在一起骂……
坦白地讲,孩子犯的错误与家长做的“错”事相比,终归是鸡毛蒜皮。因为,孩子的社会生活经历远没使他的行为达到有意的程度,所以“我不是故意的”常是孩子做错事的理由。家长们的“多重处理”只能被他们认为是一种夸张的态度,而产生反感,削弱了家长本来的说服力。
当孩子做了错事,并接受了责备,不论其口头做什么表示,他心理已经对此有所警惕。家长就应给他充分的机会,相信他不愿意再犯。当然,家长在急躁中难免疾风骤雨,这也不算什么,待冷静下来,可以重复上次未讲清的道理,但这时一定要和善地讲道理,千万不要以列举他的“错”形成数落的态度。因为,列举其错,数落不止——传递给孩子的不是刺激,反而使他产生你在宣布其“罪状”,加以审判,对其得出不可救药结论的感觉。这种感觉会使他怀疑自己能否正确地生活,而产生自暴自弃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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