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案例:屋顶光伏+规划许可豁免,执法局败诉!
(2024-11-08 23:21:20)分类: 行政法律 |
某地某居民在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加建部分为太阳能光伏项目配套的铁棚,铁棚面积为135.88平方米,高2.8米。城管部门认为是违建,并进行了强制拆除。然后光伏公司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行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第一点第(一)项载明:“对以下两类工程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该文件发在今天第二个文章)
法院认为,因涉案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规定,以及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建设设施、建(构)筑物的规定,某区城管局仅依据规划主管部门的单一意见即认定涉案设施为应予拆除的违法建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居民依附其自有建筑物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属于违法建设。
如果居民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存在超高、超大或涉及违规情形,执法部门应就该设施是否可通过整改保留使用征询主管部门意见,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并予以整体拆除。
无独有偶,南昌某小区也有一个屋顶光伏项目,屋顶面积近400平方米,高约2.9米的光伏发电设施,小区业主因阳台视野被遮挡、光照受影响,维权了近2年之久。执法部门本来都下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明确了商业楼楼顶建筑物,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组织强制拆除此建筑物。然而,当地有政策规定太阳能板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意味着项目建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来也是判执法局违法。
我们也可以看到江西的一些县区,都出台了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户用项目建设应遵守城乡规划法,同时严禁借光伏产业为由,搭建违法建筑。
比如赣州市南康区印发《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全文pdf放入群共享网盘),其中明文规定“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同时要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等更为细致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工规证豁免清单的“豁免”,需要在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免除许可,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合法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