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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有条件回售的实施细节介绍

(2018-10-25 18:57:34)

前面多次谈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之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肯定是希望投资者转股的。但是,上市公司及大股东除了希望投资者尽快转股外,还希望转股价格越高越好,尽可能减少对原有股东股份比例的稀释。而可转债投资者则希望转股价定得越低越好,因为这样可以博取更大的收益。

所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一直存在一种博弈。博弈的理想结果是:最投资者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转股价实现转股,这样皆大欢喜。

上市公司不希望出现的情况是有条件回售(“强制回售”)、附加回售、到期赎回。到期赎回是上市公司到期后还本付息,而强制回售和附加回售则意味着提前还本付息。无论哪种情况发生,都意味着上市公司要还本付息,从而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最最不希望出现的情况是有条件回售。其实,由于回售价都不高(现在一般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少数仁慈的上市公司开出的价码是103元),往往还低于可转债持有人的成本,所以投资者也是受害者,这其实是一种双输的局面。

如果可转债发行后不幸遇到股票市场暴跌,而上市公司又心存侥幸,迟迟不愿意下修转股价,不巧的是还进入了回售期。如果这几件事碰巧一起发生,那么,上市公司的厄运就降临了。

可转债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有条件回售的案例,比如创业转债(110874)、桂冠转债(100236)、澄星转债(110078、)唐钢转债(125709)、双良转债(110009)、燕京转债(125729)、新钢转债(110003)等都出现过回售情况,2018年又出现过格力转债(110030)和江南转债(113010)有条件回售的情况。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可转债回售的实施细节。

可转债回售条款一般包括有条件回售(“强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前者主要针对正股股价表现持续大幅低于当期转股价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底部保护,后者则是针对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特殊情况。回收条款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条款,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约束。这是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力而非义务,投资者可以行使这种权力,也可以直接放弃。本文重点讨论有条件回售条款,附加回售与此类似,不予赘述。

从可转债触发回售条款到最终回售资金到达投资者账这些阶段要经历的时间周期有多长呢?这期间大致以下几个过程(注意:这里的时间均为交易日,不是自然天数。正常情况下,周六周日不交易,节假日包括倒休日均不交易。所以交易日换算成自然日的时候时间要延长):

(1)触发回售条款,进入有条件回售(“强制回售”)临界期:该阶段一般需要30个交易日或20个交易日,根据每家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具体回售条款而定。目前挂牌上市交易的可转债上市公司规定的都是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过去,曾有少数上述公司约定是20个连续交易日)当正股收盘价连续低于回售触发价时,即满足有条件回售触发条件。

根据沪、深两家交易所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目前挂牌交易的可转债共有95只,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设置了强制回售条款,但还有9只没有设置强制回售条款。这9只可转债分别是生益转债110040)、无锡转债(110043)、光大转债(113011)、国君转债(113013)、常熟转债(113018)、吴银转债(113516)、长证转债(127005)、宁行转债(128024)、江银转债(128034)。它们对应的正股多是银行股和券商股。

    绝大多数可转债有条件回售触发比都为70%,只有济川转债(110038)强制回售触发比为50%,还有江南转债(113010)、顾家转债(113518)、再生转债(113510)等3只转债的强制回售触发比为80%

    大多数可转债的存续期都为6年。但有6只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它们分别是济川转债(110038)、格力转债(110030)、太阳转债(128029)、玲珑转债(113019)、威帝转债(113514)、凯发转债(123014

绝大多数可转债都是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开始进入回售期,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才有强制回售权,投资者的回收期只有2年。但有3只可转债格力转债(110030,存续期5年)、江南转债(113010,存续期6年)、再生转债(113510,存续期6年)的回售期是从可转债的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进入回售期,投资者的回售期分别为3年、4年、4年。

    绝大多数可转债(88只)的回售价格为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但有7只可转债的回售价格为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分别是格力转债(110030)、三一转债(110032)、九州转债(110034)、电气转债(113008)、江南转债(113010)、辉丰转债(128012)、大族转债(128035)。

(2)回售公告期:一般在回售条款生效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为有条件回售公告期。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发行人)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不少于3次回售公告,详细说明回售要求和申报方法。

  (3)回售申报期:公告期满次日进入回售申报期。根据多数上市公司的募集说明书,回售时投资者必须主动申报。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每个投资者在每个计息年度只有一次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的机会,往往还必须是在首次回售时申报。投资者必须严格按照回售公告的要求办理。申报期一般为5个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申报期满后进入清算交割阶段,该阶段耗时取决于中证登资金清算系统业务流程,一般为3-5个交易日。

  总的来看,转债从触发回售条款到最终回售资金到账,大致需要经历13-15个交易日。若考虑到回售条款触发条件的累计期(30个交易日计),大致需要经过45个交易日,以自然日计算大约在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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