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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可转债公司的回售压力套利?

(2018-09-28 13:50:29)
标签:

股票、财经

2018年对许多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谓是不祥之年。自年初以来,不少可转债公司对应的正股价格经过几轮灾难性的下跌,已经大大低于当期转股价,由于可转债价格波动性远低于正股股价,导致这些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出现大幅上升,个别甚至达到令人吃惊的170%以上。许多公司早就达到了转股价下修的条件,其中不少公司的正股价甚至长期低于回售触发价,时间上也满足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交易天数要求,因为还未进入回售期(一般为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所以未能启动强制回售程序。

      由于股价确实下跌太多,如果大幅向下修正转股价,同样的面值的可转债转成的股份就会增加太多,大大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这明显不符合其博弈利益最大化原则,所以上市公司大多拒绝及时进行转股价下修,而是选择等待观望,寄希望于未来股价能回涨。
     但是市场往往并不会给被动等待着太多机会。有两家可转债公司等着等着,一不小心就进入回售期了,股价还是在回收触发价之下,其中有一家公司江南转债(113010)极不情愿地下修了转股价,但是幅度太小,最后93.5%的可转债募集份额都被强制回售,白辛苦一趟。还有一家公司格力转债(110030)干脆一动不动,拒绝下修转股价以避免被强制回售,结果56.34%的可转债份额被强制回售。两家公司都面临巨大的短期资金压力。
     2018年有一个怪现象,就是上市公司即使面临巨大的回售压力,也不急于下修转股价。这可能与近两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把回售期都缩短到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关。因为这样一来,即使股价暴跌,上市公司也有充足的等待时间而无现实的回收压力进行博弈,可以等到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再说,反正前几年利率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上一篇博文已经列出了股价长时间低于回收触发价、具有巨大回收压力的可转债公司名单及其剩余期限。

如果这些可转债对应的正股价格持续低迷到进入存续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回售期间),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下修转股价,不出意外就会直接进入强制回售临界区域(共30个交易日),然后被迫启动强制回售程序。

这里面存在一定的套利机会。

1)如果这些上市公司及时修正转股价,而且市场行情出现好转,出现强制赎回的概率就很高,投资者转股后卖出收益会比较可观。因为如果出现强制赎回的情形,转债价格一定会高于130元(否则到时候转股溢价率会长时间出现负数,套利资金一定会把转债价格打到130元以上),低于100元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收益率会相当高。

       我们还是坚持认为,多数可转债公司还是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它们博弈的最大目标就是希望投资者更快更多地转股,所以它们有了上述两家公司的教训,应该会积极下修转股价,而且不会一直踩点等待最后两年回售期到来才采取下修动作。所以这些公司之中。离回售期越近的可转债,转股价下修的压力越大,下修的积极性也就越强。一旦转股价下修,其对应的可转债价格就会出现一个显著的上涨。如果市场行情转暖,正股股价配合上涨,不排除涨到130元以上的可能性。

2)如果出现最坏的情况,市场行情一直低迷,上市公司也拒绝下修转股价,投资者持有到强制回售阶段,那么其收益率会是什么情况呢?

假定以现价(2018927日收盘价)买入这些可转债,在刚进入回售期间时上市公司也不立即下修转股价,势必在连续30个连续交易日低于强制回售触发价从而立即启动强制回售,同时还假设这30个交易日需要的自然天数为0.15年。这时,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比最后持有到期赎回的时间大大缩短,缩短约1.852-0.15=1.85)年。在有些情况下,能大大提高年化投资收益率。

根据上述假定,我们下面计算一下投资者的收益情况:

1)对于以面值100元作为回售价的可转债而言,

到期总收益(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前票面应付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可转债买入价)

到期总收益率(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票面应付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可转债买入价)/可转债买入价 *100%

到期年化收益率(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前票面应付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可转债买入价)/(可转债买入价*剩余到期年限)*100%

    其中,可转债买入日至约定的下一个付息日之间的利息按照当年票面应计利息的全年计算,而回售日前一个约定的付息日至回售日之间的利息则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应计利息。

2)对于以超过面值100元的价格作为回售价的可转债而言,因为回售价里包含了当期应计利息,不能重复计算这块利息,所以公式是:

到期总收益(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前票面应计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回售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买入价)

到期总收益率(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前票面应计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回售时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买入价)/可转债买入价 *100%

到期年化收益率(税前)=(可转债买入日至回售实施日前票面应计利息+可转债回售价-回售时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买入价)/(可转债买入价*剩余到期年限)*100%

    

可转债名称

可转债价格(元)

回售价(元)

至回售实施日时间(年)

税前年化收益率(单利)

辉丰转债(128012

77.683

  103

1.717

20.56%

洪涛转债(128013

86.974

100

1.988

9.14%

模塑转债(127004

87.219

    100

2.832

6.58%

顺昌转债(128010

94.322

    100

1.473

6.13%

亚太转债(128023

86.930

    100

3.350

5.61%

众兴转债(128026

85.816

    100

3.364

6.08%

嘉澳转债(113502

88.730

    100

3.271

5.04%

岩土转债(128037

87.189

    100

3.618

5.19%

时达转债(128016

87.888

    100

3.262

5.37%

林洋转债(113014

91.570

    100

3.235

4.05%

水晶转债(128020

92.000

    100

3.290

3.57%

再升转债(113510

93.630

    100

1.879

5.76%

电气转债(113008

101.80

    103

0.503

4.83%

隆基转债(113015

97.28

    100

3.249

2.39%


       从上表可以看出,即使出现最坏的情况,可转债投资者也有机会博取年化5%的税前收益率。

当然,行使强制回售权的主动权掌握在投资者手中,如果收益不理想,投资者还可以主动放弃回售权,等待市场好转和转股机会的出现,或者一直持有到到期赎回。哪种情况对投资者最有利,投资者就可以选择对应的方式处理。

只是有一种不常见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投资者要特别注意有关风险:如果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已选择回售权,或者再加上之前可能存在的部分投资者在各种情况下将部分可转债转股,致使未转股的可转债余额(按面值计算)不足3000万元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其他金额时,按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可转债将停止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有权按余额赎回的规定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提前赎回投资者手中持有的这部分可转债,也可以在可转债到期后按照到期赎回的要求办理。这时,投资者就会陷入极大被动之中,应该尽力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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