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数哪些可转债公司面临回售压力较大?
(2018-09-27 16:23:23)
根据目前发行的可转债所披露的信息,一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都会约定:在可转债存续的最后几个(一般是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回售期限)中,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一段时间内(比如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一定比例(一般是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份额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有少部分公司回售价略高于此价格,比如将回售价定为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发行人(上市公司)。通常我们将这种情况叫有条件回售,或者简称为“强制回售”。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可转债回售期限内才能进入强制回售临界区域,进而启动强制回售程序。
强制回售是给予投资者的一项保护性的权力,投资者可以行使该项权力,也可以选择不行使。值得注意的是,持有人每年只能在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规定的公告回售申报期内行使一次回售权。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我们将能触发强制回售条款的正股最高价(一般相当于当期转股价的70%)称为“强制回售触发价”,将这个价格与当期转股价的比值(如上文中的70%)称为“强制回售触发比”。将股价收盘价第一次达到强制回售触发价称为进入“强制回售观察区域”,将股价收盘价已经完全满足触发强制回售条款的那一天起称为“强制回售临界区域”。
绝大多数可转债的强制回售触发比都为70%,但也有少数公司有例外。比如济川转债(110038)强制回售触发比为50%,还有江南转债(113010)、再生转债(113510)等3只转债的强制回售触发比为80%。一般而言,强制回售触发比越高,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强,对投资者也越有利。反之,如果强制回售触发比很低,则上市公司提前还本付息的压力就越小,对投资者就不利。
我们如果经常浏览一些财经网站的可转债数据专页,可以发现大多列示有转股价值一栏,可以很简明地判断股价是否低于强制回售触发价。如果可转债收盘价的转股价值低于70元(如果强制回售触发比为80%,则对应得转股价值为80元,依此类推),一般就说明正股价格已经低于强制回售触发价,进入强制回售观察区域。如果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转股价值低于70元且可转债处于在回售期间,就进入强制回售临界区域,进而可以启动强制回售程序。推理过程如下:转股价值=(100/当期转股价)*正股市价=(正股市价/当期转股价)*100。如果转股价值低于70元,将该数字代入上式得出,正股市价/当其转股价<70%.
绝大多数可转债都是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开始进入回售期,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才有强制回售权,投资者的回售期只有2年。当然也有部分例外,比如格力转债110030(存续期5年)、江南转债113010(存续期6年)、再生转债113510(存续期6年)的回售期是从可转债的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进入回售期,投资者的回售期分别为3年、4年、4年。
目前正在交易的绝大多数可转债的回售价格为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但有7只可转债的回售价格为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分别是格力转债(110030)、三一转债(110032)、九州转债(110034)、电气转债(113008)、江南转债(113010)、辉丰转债(128012)、大族转债(128035)。
2018年年初以来,证券市场提前步入寒冬,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价跌得惨不忍睹,陷入“比惨模式”,往往底部之下还有底部,地板之下还有地下一层、二层在等着,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当然,可转债对应的上市公司正股股价也难以幸免,跌得也是一地鸡毛。
由于可转债设置了强制回售条款,对于一些正股价格深幅下跌的可转债而言,相当一部分股价已低于强制回售触发价,而且收盘价连续低于该价位的交易日天数已超过30天,上市公司并没有及时下修转股价,而是选择拖延等待。这是为什么呢?上市公司不着急吗?难道他们不怕触发强制回售条款而被迫提前还本付息吗?
其实,上市公司当然害怕提前还本付息,特别是在全面去杠杆的严酷的金融环境之下,这是他们博弈的底线和生命线。
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可能粗心的投资者忽略了一个关键节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给这些上市公司提供某种程度的保护机制,强制回售期并不是与转股期同步,而是推后到最后几个计息年度,绝大多数是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这点使上市公司赢得了等待股价回升的喘息机会。
也就是说,即便股价已经远低于当其转股价,且在强制回售触发价之下很长时间,只要不是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回售期),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向投资者履行有条件回售的义务,还有博弈的本钱---充足的时间和等待股价回升的时机。
但是,投资者的耐心是有限度的,市场也并不会总给等待者以好的机会。一旦接近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进入回售期,正股股价还是连续低于强制回售触发价以下的话,上市公司要么准备巨额资金及时回售;要么及时下修转股价,而且还不能太抠门,最好修正后的转股价一步到位,达到可能的低限价。否则,最后还是面临投资者要求强制回售的悲剧。2018年年中江南转债(113010)虽然情急之中下修了转股价,但是诚意不够,结果连续两次启动强制回售程序,投资者的愤怒通过巨额回收申报单汹涌而出砸向上市公司,93.5%的募集份额被投资者强制回售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短期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这是所有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都不应该忘记的梦魇。
1、面临回售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
下面列出已经连续30个交易日以上正股股价跌破强制回售触发价的转债公司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9月27日收市):
可转债名称
|
可转债价格(元)
|
当期转股价(元)
|
回售触发价(元)
|
正股收盘价(元)
|
剩余年限(年)
|
辉丰转债(128012)
|
77.683
|
7.71
|
5.40
|
2.24
|
3.567
|
洪涛转债(128013)
|
86.974
|
9.98
|
6.99
|
3.39
|
3.838
|
模塑转债(127004)
|
87.219
|
7.72
|
5.40
|
3.42
|
4.682
|
顺昌转债(128010)
|
94.322
|
9.28
|
6.50
|
4.75
|
3.323
|
亚太转债(128023)
|
86.930
|
10.34
|
7.24
|
4.93
|
5.200
|
众兴转债(128026)
|
85.816
|
11.64
|
8.15
|
7.09
|
5.214
|
嘉澳转债(113502)
|
88.730
|
45.27
|
31.69
|
23.80
|
5.121
|
岩土转债(128037)
|
87.189
|
8.03
|
5.62
|
4.40
|
5.468
|
时达转债(128016)
|
87.888
|
11.83
|
8.28
|
6.21
|
5.112
|
林洋转债(113014)
|
91.570
|
8.76
|
6.13
|
4.60
|
5.085
|
水晶转债(128020)
|
92.000
|
22.90
|
16.03
|
10.41
|
5.140
|
再升转债(113510)
|
93.630
|
11.32
|
9.06
|
6.60
|
5.729
|
电气转债(113008)
|
101.80
|
10.28
|
7.20
|
5.29
|
2.353
|
隆基转债(113015)
|
97.28
|
22.98
|
16.09
|
13.56
|
5.099
|
如果这些可转债对应的正股价格持续低迷到进入存续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回售期间),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下修转股价,不出意外就会直接进入强制回售临界区域(共30个交易日),然后被迫启动强制回售程序。上市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短期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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