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陪游需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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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我国《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导游证已过期,仍从事导游活动的属违法行为。虽说私人陪游大多是“个人单干”“兼职客串”,不具备导游资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但都代表着社会所需,参与其中的年轻人,在创造收入的同时,或许也在构建微型但充满活力的经济生态圈。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私人陪游既要审慎包容,给予其自由生长的土壤,也要及时引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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