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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恶意“仅退款”毁了诚信

(2024-12-04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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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别让恶意“仅退款”毁了诚信


在重庆经营女装店的小彭在多家平台都开设了店铺,自从销量拉上来之后,她几乎天天都能接到“仅退款”的申请。“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零零散散加起来,每天也不少。就算拒绝‘仅退款’申请也没用,买家只要选择退款理由为质量问题,平台就会为其推送‘仅退款’链接。”小彭说。(1244版《工人日报》)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家电商平台上线了“仅退款”服务,支持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退货就可以获得退款。初衷是不仅可以使消费者通过“仅退款”模式对商家精准识别,也可对“不具备退货条件”的商品实现即时退款,从而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如今,“仅退款”规则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

然而,原本“仅退款”这一提高售后效率,倒逼商家提高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多赢”之举却遭滥用一些不良消费者利用“仅退款”规则的边界恶意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武汉商家关先生称,女子用一个账号聊天,用另一个账号下单,购买4件商品价值1800元,然后要求分开发快递,结果送达后女子仅拒收了1件,取走了另外的3件,却申请全额仅退款。此后商家和驿站联系得知,此人这样操作已有上千件。如此通过“仅退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零元购”破坏了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举起森林般的手制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不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也是每一位公民、每一个组织在网络购物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行使退换货权利时,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今年9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从政策和法律层面给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消费者至上”当然是最朴素的市场法则,可一旦被滥用,最终毁的是平台声誉,伤的是整个线上消费生态。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商家已经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买家仅退款不退货行为 一名网店女店主为了价值不到100元的12双袜子,曾驾车千里从上海追踪至河南开封为自己维权;江苏一名网店店主则因一盏标价30多元的吸顶灯被恶意“仅退款”而把买家告上法庭,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黑龙江律师陈实从20232月开始,至今已经帮助一千多位商家起诉过“仅退款”的买家。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唐某因强制“仅退款”、拒绝寄回价值56.72元的女包进行了审理最终被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家维权损失400元。此判决不仅是对消费者滥用“仅退款”规则的法律回应,更是对网络购物诚信原则的有力宣示。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秩序的保证,是靠法律守护着的社会道德底线,需要买卖双方的谨守与信奉。我国正处于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时期维护良好的电商生态,需要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理解并尊重诚信原则,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共同肩负起推动诚信网购的责任,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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