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有违信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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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晒图有礼”“添加好友、领取红包”……这类话术,经常网购的人并不陌生。返现金额通常从2元到10元不等,消费者在给出好评且截图给商家后可获得返现。但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网售商品“好评返现”违法。(《安庆晚报》11月26日)
所谓“好评返现”,就是网络经营者为了获取较好评价,以返回少量现金或给予购物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做出“好评”的行为。当下,“好评返现”在各个网购平台、外卖平台上大行其道,正成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
这种看似“人畜无害”的“好评返现”,却是一种商家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欺骗和误导。我们知道,评价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权利的延伸和应有之义,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由于好评能够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电商平台商家便通过好评返现等手段,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从而提高商品的销量和排名。部分消费者对于好评返现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以为这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不会对自己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为了蝇头小利而违心参与其中,充当违法商家帮凶。
从法理上讲,好评返现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对诚信经营者极不公平。如质量和价格完全相同的商品,虚假好评的网店由于蒙蔽了消费者,进而销量大增,收益颇丰。二是虚假好评不仅放弃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机会,更是坑害其他消费者的不道德之举。三是扰乱了正常网络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对信用评价体系造成破坏。如果这种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让消费者陷入真假难辨的“伪好评”之中。
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利益引诱进行虚假宣传。《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也明确“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面对好评返现这一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对涉事商家进行惩戒,增加其违法成本,倒逼商家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电商平台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平台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商家不要走刷单的旁门左道,用实实在在的质量赢得市场;消费者网购时当增强甄别能力,避免被虚假“好评”误导。对于好评返现,不要贪图小便宜而损害了自身信用,共同营造公平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