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当少些“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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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当下,一个县政府直属部门一年公务接待超过了300批次,总费用约30万元。如此频密的公务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不仅消耗了基层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地方政府财政带来巨大负担,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导致腐败滋生,助长特权意识蔓延。
事实上,关于公务接待,早在2006年,中办和国办就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第十条规定,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将公务接待的方方面面列入负面清单,吃住行游都有了不可逾越的“雷区”,但为何不能“令行禁止”?
频繁的公务接待,高昂的接待费用,不仅给基层干部增添工作负担,又会给基层单位增加财政负担。双重压力之下,基层干部一方面担心因接待不周而影响工作评价或项目资金的争取,另一方面还可能要在承担违规违纪风险的同时,还因为长时间忙于公务接待,挤占了深入群众、了解民情的时间,导致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日渐疏离,产生沟通障碍,进而影响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