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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23:34:45)
标签: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分类: 科研任务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22]11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市教体局下达普高计划,依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等,结合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确定我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分解到各普通高中(见附件1)。

(二)各初中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按照省市要求,2022年望江县第二中学、望江中学两所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20%为面向全县的统招计划,80%为定向到初中校计划。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生人数核定分配(见附件1),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实行择优录取。定向计划录取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三)省示范普通高中扶贫定向计划。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从定向计划中划出10名指标(望江县第二中学、望江中学各5名)面向全县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简称“省示范高中扶贫计划”),招生批次在面向全体考生的定向招生批次之后。填报“省示范高中扶贫计划”志愿考生必须符合我县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基本条件。省示范高中扶贫定向计划如因生源因素不能完成,所剩指标面向所有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四)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望江二中继续自主招生创新卓越班新生50名,纳入望江二中统招计划。

(五)为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县外户籍跟随父母进入我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除市教体局批准之外,县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县招生。

三、招生录取

(一)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课学科成绩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今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原始分数附等第的方式呈现并用于普高录取。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全县参加考试总人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20%(含20%,下同)、B20-40%、C40-75%、D75-90%、其余为E等。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首先按照中考文化课成绩等第择优录取(A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A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其结果以分数或以等级呈现。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实证材料。

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全县统一招生结束后,公办学校一律不补招;民办普通高中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自主补录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如果学校招生数太少不能正常办学的,学校可以申请当年停招,已招学生根据其志愿,向同批次学校调剂录取。

(二)定向指标和定向条件

2022年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定向指标)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考生资格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望江县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考生条件》(见附件5)。定向招生考生资格由各初中学校审核,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满“双三年”条件考生填报定向志愿,需签《享受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如因审核需要,考生应向所在初中学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材料存档并在校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后学校审核会议材料复印件、审核汇总名册、公示照片等材料,在志愿上报时一并报县局基教股备案。凡证件性材料须核原件、存复印件;非证件性材料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材料经办人签名、提供单位盖章。享受定向指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定向招生录取结果,造成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其定向指标不再补录。学校校长、处室主任、班主任对审核材料签字负责,若弄虚作假,县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的,县局将提请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行中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侨办证明材料)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等)。

   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文件证明)。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体局、安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span>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

7)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提交县公安局审定合格证明材料,户口本、因公牺牲证明、英雄模范证书、伤残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证明材料,户口本、因公牺牲证明、英雄模范证书、伤残证书、驻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政策照顾加分考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各校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上报今年普高志愿材料时一并报基教股复核。

(四)录取批次

2022年普高招生录取分四个批次:

1)提前批次:望江二中自主招生。限望江二中2022年自主招生的创新卓越班的学生填报。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设置二个学校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包括统招、定向志愿。

3)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扶贫计划,只允许符合定向条件且进入国家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填报。设置二个学校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高)。设置六个学校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填报一个统招志愿。

(五)志愿填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22]11号)要求,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依据计划、志愿和分数高低的情况,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79 -1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望江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见附件3)、签订《享受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学校做好志愿信息汇总和考生建档工作,于71315日向县局基教股集中上报志愿表、志愿信息电子汇总表等材料。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由各初中学校汇总同时上报县局职成股。志愿必须学生自主填报,任何人不得代填和干预。志愿表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学校收集上报的学生志愿表一律不得有涂改痕迹。

各初中学校要掌握毕业生秋季去向,于910日前,将《望江县2022年初中毕业生秋季去向登记表》(见附件6)报县局基教股、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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