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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

(2022-07-18 16:43:53)
标签:

抚养权

放弃

无效

父母乃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抚养子女,任何人不得放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父母之间会达成某种协议,约定离婚时放弃子女的抚养权由另一方抚养。

一、放弃抚养权协议的背景

放弃抚养权协议类似于忠诚协议,往往是在一方犯错误之后协商而成。对于这类协议,法院在查实不存在违背真实意思或有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会认为这类协议部分有效的。协议内容往往会有如下内容,“为维护家庭和谐生活,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协商,自愿就夫妻间前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进一步约定,“对于婚生子抚养的约定,如将来双方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不论原因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抚养权均归女方,随女方生活,男方放弃婚生子的抚养权”。

二、抚养孩子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明确一下,本文所称抚养内容宽泛,既包括狭义的抚养,还包括教育和保护,与民法典所称抚养不是同一概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是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且更注重于义务。既然是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声明放弃或通过协议放弃。(2018)闽0205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的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己方抚养,但父母对子女抚养照顾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关于该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孩子抚养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所以,一旦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协议,由司法机关介入时,司法机关会予以综合评判,到底由谁抚养对孩子最有利,从而作出判决。

最后以法官的一句话结束本文,“父母离婚时对孩子无论是心理、精神还是生活都会造成影响,应最大限度的考量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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