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认定与退还
(2022-06-15 10: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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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 |
“彩礼”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以前还是现在,婚嫁或多或少会给付彩礼。
一、彩礼的认定
彩礼的认定很重要,因为在悔婚或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会要求退还彩礼。男女在热恋至结婚前会互赠物品和金钱,这些物品和金钱可能是以联络感情为目的的普通礼物,也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一)以联络感情为目的
男女双方以联络感情为目的互赠物品、金钱,即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当然,赠与的价值或金额都比较小,通常表现在小礼物或者特殊日子的现金红包,交付即转移所有权。(2018)0105民初59656号判决书认为,“原告所述的微信转账13140元以及1314元,结合转账的情景及双方的关系,应属双方在处恋爱关系中的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因此,赠与方不能在分手或离婚时主张返还。
对于通过移动支付转账的,赠与人可能会主张双方是借贷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赠与人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会被认定为赠与。
(二)以结婚为目的
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就会根据当地的风俗商谈彩礼的给付。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给付时间是临近结婚时,而且还会有一定的仪式。对于此种彩礼,男女双方一般会认可;即使不认可,举证也不难,人证书证都可举示。
除此之外,其他时段较大金额的金钱给付或价值较大的物品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2018)0681民初955号判决书认为,开童装店的3万元、购车款6万元以及结婚彩礼金6万元数额较大,上述三笔款项应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支出,具备彩礼性质。(2019)皖02民再27号判决书也持相同观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并自愿将其登记在被告名下赠予被告,乃基于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即原告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有被告同意与其结婚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而分手,致原告为与被告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的赠予行为并未生效,被告继续占有该房屋没有合法根据,对其取得的不当利益即涉案房屋应于返还”。当然,如果证据显示双方并没有结婚的目的,即使是大额的金钱赠与也不会被认定为彩礼,受赠人没有返还义务。(2020)粤01民终8846号判决书认为,支付购房款之后的两年多时间双方并无登记结婚,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双方“曾共同商讨过订婚、结婚事宜,故彩礼一说并无凭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不被认定为彩礼,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则只能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难度极大。
二、彩礼的退还
彩礼的退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退还的情形,二是退还的比例。
(一)彩礼退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三种退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质上讲,彩礼也是赠与的礼物,但是彩礼的退还不能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而是依据司法解释第五条。该条体现了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的立法精神,实务中重点考察双方是否共同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生活丰富多彩,婚姻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可细分为两种情形,即既未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共同生活(不超过两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特别例外的情形,即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非常短暂,这种情形不认为是共同生活。(2018)0105民初59656号判决书认为,“所谓夫妻的共同生活,主观上,夫妻双方应当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夫妻双方应当能互相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担生活压力和风险,共创美好生活。夫妻的共同生活应当是一种较为持续和稳定的状态。结合原、被告之陈述,双方仅极为短暂的一起居住过几日,故本院认定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二)彩礼退还的比例
司法实践中,彩礼退还的比例要考虑很多因素,不同情况下退还的比例不同。
1.没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或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退还的比例较高,至少应该退还80%的彩礼。即只要没有共同生活,不管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都应该退还80%的彩礼。如果举办了婚宴,判决时会考虑相关的支出。
2.已经共同生活。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共同生活的,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超过两年)、共同生活期间是否怀孕等因素,退还的比例大约在50%以下。即只要双方共同生活了,退还的比例就大大降低。
3.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除了考虑是否共同生活外,双方是否有过错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或另寻伴侣)而解除婚约的,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比例在10%到50%之间。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退还比例不应低于50%。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可按50%的比例予以退还。
4.婚约财产数额大小。彩礼的数额越大,退还的比例越高。因为基数大,比例的些许变化将影响到数额的较大变化。
5.给付方的经济水平。若确实因彩礼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可在正常比例的情况下提高10%的退还比例。
三、不退还彩礼的情形
诚然,大多数的婚约财产纠纷都发生在即将结婚或结婚后不久,且数额较大。在这种情形下,彩礼应退还。也有例外情形,即彩礼数额不大、同居两年以上、已共同生育子女且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退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情形有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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