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四章
(2022-12-09 19:52:43)
道德经
致虚恆也,守冲笃也。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天物芸芸,格物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曰妄。妄作,凶。知常而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21。知道曰善,循道为善22。
译文
致虚恆,专一守冲,达到并保持极致的虚无空明。万物并作运行,我凝神观照以发现其履行法则(复命)。天地万物芸芸众生,格物致知实践依归道(始基、本源、本原、本元)。归道(归从道统,依归大道,趋向道,归向道,适道,由道)是法则(规律),法则(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中所遵循的相对静止不变的法则(规律),法则(规律)称作常,得法、遵循法则(规律)称作明。不得法、不遵循法则(规律),称作妄。妄为,凶(咎,灾祸,灾殃),不吉利。遵循法则制定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就公理,公理就全理,全理就天理,天理就大道(道纪、道理、原理、道法、大法、母法、自然法、始制、大制),道乃恆,大道永恆永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是善,循道循理循法为善。
注释
虚:道;指抽象的理论;指政治思想、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道理;空,虚空,虚无;空虚;虚静;指无欲无为的思想境界;谦虚,虚心,不自满。
空虚:虚空;空无;空旷冥漠;空幻;豁达;没有成见;亦喻朝廷。
“虚静”就是使人的精神进入一种无欲、无得失、无功利的极致平静的状态,这样事物的一切美和丰富性就会展现在眼前。所以“虚静”可以理解为审美活动时的心理状态。
空:空明。空明,道家哲学。空明:空旷澄澈;指洞澈而灵明的心性;形容心性洞澈而灵明。
洞澈,是指清澈见底,通达事理,深入透彻的了解事物规律。洞澈:透明,清澈;十分明亮;虚空貌;通敞貌;通晓,透彻了解,彻底的理解;通达;形容为人光明磊落。澄澈:清澈,清净而透明;清亮明洁;明白。《关尹子·九药》:“论道者,或曰凝寂,或曰邃深,或曰澄澈。”
凝寂:寂静,非常寂静;端庄镇定。寂静,宗教指摆脱一切烦恼忧患的纯静心境。
邃深:深邃,幽深;庄严肃穆;精深。澄澈:清澈,清澈透明,水清见底;清亮明洁;明白。
冲:空,虚,空虚,虚空,虚无,空无。
虚无:道家用以指“道”的本体;谓道体虚无,故能包容万物;性合于道,故有而若无,实而若虚;“道”(真理)的本体无所不在,但无形象可见;虚空;空无所有;清虚之境;谓清静无欲,无所爱憎。
空无:指虚无之境;道的代指;谓一切事物的本体与归宿。空无:类空宇宙中,介于绝对的无和有之间的类,是动态的无和静止的有,二者的统一。空无是一切事物的本质,它揭示了世间万物,所共同拥有的一种属性——空无性。广义空无性:没有时空限制,一切事物都处于无和有的叠加态中。
笃:专一;厚。专一:同一,齐一;纯净不杂,专心一意。
观:见;观阅;观照,发见,发现。
见:观察;知道;了解;对事物的观察、认识、理解。
观照,也叫静观。观照:静观世界以知慧而照见事理;指人(主体)在超功利的状态下对事物(客体)特性进行观察、体验、判断、审视等特有的心理活动;显示;反映。柏拉图认为,审美就是对美本身的一种凝神观照。凝神,指聚精会神,指精神集中。
发见:看到或找到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规律。
发现:经过探索研究认识或找到前人没有认识或看到的事物或规律。发现,是人类对于自我的内在、具体性的自然及其整体的认识或再创造。人从动物世界的自发状态发展到人类的自觉状态,包涵人类实践行为中具有的发现及创新两大核心能力。
复:(1)(形声。小篆字形,下面的意符“攵”,是甲骨文“止”字的变形,表示与脚或行走有关。上面是声符“畐”( fú)的省形,有“腹满”义,在字中亦兼有表义作用。后来繁化,加义符“彳”( chì),表示行走,现在又简化为“复”。本义:返回,回来)
(2)引申为恢复。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诸葛亮《出师表》
又如:复性(恢复善良的本性);复正(恢复正规、正常);复朴(恢复真朴);复籍(恢复学籍;恢复国籍)。
(3)回归,还原,使如初。如:复原(复元;恢复如初;恢复原状;病后恢复健康)。
(4)又,再。如:复旦(夜尽复明)。
(5)履行,实践。
如:复法(履法,履行法律,遵行法律);复道(履道,履行大道,遵行大道);复言(实践诺言);复践(履行约定之事)。
履行:行走;指巡行、巡视;实行,执行;行为;德行;履历,指个人经历的书面说明。
执行,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
实行:实际的行动;用行动来实现理论、纲领、政策、计划等;犹德行,操行。实行,指实际施行;指用行动来实现(纲领、政策、计划等)。实行的内容较抽象。《韩非子•说疑》:“文言多,实行寡而不当法者,不敢诬情以谈说。”
实践:实行,履行;人们改造环境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实践也叫社会实践。实践,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物质活动。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6)覆盖;引申为庇护。
顾我复我。——《诗•小雅•蓼莪》
又如:复土(盖土);复载生成(天复地载,抚育成长。指庇养包容,教育成长)。
(7)规律,法则。法则也叫规律,规律亦称法则。
芸芸:形容众多。
格物:推究事物原理,推究事物之理,探究万物的规律;犹正人,纠正人的行为;清末称西洋自然科学为“格物”。
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的道理;探究万物的规律;尊重科学规律,展现实事求是的基本态度,俗称“懂道理,讲道理”。
格:(1)(形声。从木,各声。本义:树木的长枝条)
(2)同本义。
角者,言万物皆有枝格如角也。——《史记•律书》
草树混淆,枝格相交。——北周•庾信《小园赋》
(3)引申为格子。
如:格眼(格子和窟窿);格子眼(窗孔)。
(4)栅栏。如:战格(作战时防御的栅栏)。
(5)法式;标准;规格。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礼记•缁衣》
武德二年,颁新格(特指法律条文)五十三条。——《旧唐书•刑法志》
又如:格范(典范;标准);格尺(标准);格令(法令);格法(成法,法度);格条(法令条文);格样(标准式样;模样)。
(6)条例;制度。
如:格目(表册);格制(格局体制);格例(规则条例)。
(7)品格;格调。
如:人格(人的道德品质);别具一格(另有一种风格);格量(品格气量);格韵(格调气韵)。
(8)箭靶子。
夫射,仪度不得,则格的不中。——《淮南子•兵略》
又如:格的(箭靶中心)。
(9)纠正,匡正。
如:格非(匡正邪辟谬误的心);格心(匡正思想;归正之心);格正(匡正时弊;纠正)。
(10)推究。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礼记•大学》
又如:格术(格物之术);格量(推度;衡量);格物致知(谓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
(11)量度;衡量。
如:格知(度知,量度);格量(衡量;推究);格评(测量评定)。
复归:履行依归,实践依归。
依归:依皈;出发点和归宿;依托,依靠;尊奉,遵循;皈依,归依;目的;宗旨。
复:履行,实践;规律,法则。
归:往,趋向;趋向或集中于一个地方;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属于;由某人或某集体负责;由;依归;本,宗旨;返回,回到本处;结局;归宿;终,最后。
履行:行走;巡行,巡视;实行,执行;实践;行为;德行;履历;指个人经历的书面说明。
实践:实际去做,实行;履行;人们改造环境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社会和自然和个体的有意识的、下意识的一切斗争活动、客观活动。
根:道;事物的本源,根由,依据;本源,本原,本元;根元;根本,作为根本;根性,本性,本质。道是真源,道是本源,道是本元,道是本质。
根性:本性,本质。本质:(1)事物存在的根据;(2)事物的根本性质;(3)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本质同义词为实质。本质可使人们脱离具体的形象进行创新活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事物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该事物的特殊本质。本质与规律性、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规律性和必然性的综合,认清事物的本质就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的对立表现为二者相互区别:首先,本质蕴藏于事物的内部,不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只有对现象进行抽象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显露于事物的外部,可以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或借助科学仪器观测。其次,本质是相对稳定、不易变化的;而现象则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是事物的根本特征;而现象则是本质的个别的、具体的表现,是事物本质的表面特征。就事物的总体来说,本质比现象深刻、稳定;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它是本质的、多侧面的表现。本质与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表现为: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反过来说,任何现象又都是本质的某一方面的表现,不反映本质的纯粹现象也是不存在的。由于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才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在本质与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本质决定现象,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本质。唯物辩证法关于本质和现象对立统一关系的原理,为人们提供了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的认识方法。
归道:趋道,归向大道,归依大道,皈依大道,归从道统;法则:规律;规范;法度,制度;准则,规则;榜样,表率;效法。
趋道:求道;归附大道,归依大道,皈依大道;归向大道,趋向大道。
趋:追求,追随;奔赴;趋向;归向,归依;归附;趋教;趋事;趋奉。
皈依:归依;谓身心归向、依托。
归依:皈依;投靠;依靠;依附;谓身心归向、依托。
归向:归依,趋附;向某一方面靠拢(多指政治上的倾向);指趋附的地方。归向,指归依;对某一特殊方面、状态、性质或行动的倾向或趋势。
规律:法则;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有节奏的,不是杂乱的;规章律令;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谓整齐而有规则。法则和规律是多义词。
(2)同本义。
纪于太常。——《书•君牙》。传:“王之旌旗画日月曰太常。
(3)经常,常常。常生常化者,无时不生,无时不化。——《列子》
(4)恒久;长久不变。
常,质也。——《广雅》
未变常也。——《易象下传》。虞注:“恒也。”
(5)一定。如:常道(恒道,恆道;一定的法则、规律);常序(一定的次序)。
(6)规则;规律,法则。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
又如:常故(旧例;常例);常式(法式)。
(7)恆,恒。“恆”同“恒”。恆:恒;永久,永恒;久;常;规律,法则;道。
恒,常也。——《说文》
恒者,久也。——《易•序卦传》
恒,德之固也。——《易•系辞下传》
(2)不幸;不吉利;与“吉”相对。
凶,咎也。——《尔雅》
又如:凶兆(不祥的预兆);吉凶未卜(无法预测是福是祸、是成是败。吉凶:吉利与不吉利,引申为祸福,成败;卜:占卜,引申为预测)。
(3)凶暴,残暴,可怕。
作凶事,为凶人。——《左传•昭公二年》
(4)收成很坏;闹饥荒;闹饥荒的,歉收的。
三谷不收谓之凶。——《墨子•七患》
又如:凶穰(歉岁与丰年);凶馑(灾荒、饥馑);凶乱(灾荒祸乱);凶俭(灾荒);凶歉(歉收,灾荒);凶灾(凶年灾荒)。
(5)与死人有关,丧葬。
乡共吉凶礼乐之器。——《周礼•乡师》。注:“凶器,若族丧器者也。”
又如:凶耗(死讯);凶肆(出售丧葬用品的商铺);凶具(棺材);凶疚(丧事的悲痛)。
(6)通“兇”;恐惧;骚动。
兇,扰恐也。——《说文》
(7)伤害人的行为;杀人的行为;也指行凶的人。
如:行凶(伤害别人的行为,打人或杀人);凶徒(恶人;坏人);凶渠(恶人的首领)。
(8)灾祸,灾殃。
我生之后,逢此百凶,尚寐无聪。——《诗•王风》
又如:凶患(灾祸);凶祸(灾祸);凶事(不祥之事;灾祸);凶困(灾难);凶咎(灾殃);凶殃(灾祸)。
(9)早死;夭亡。
六极:一曰凶短折。——《书•洪范》
又如:凶夭(死丧夭亡);凶折(凶短折,凶短。短命);凶候(死亡的征兆)。
(10)厉害,过甚。如:雨凶风狂(雨横风狂,狂风暴雨,又猛又急的暴风雨)。
(2)同本义。
容,盛也。——《说文》
君子以容民畜众。——《易•师》
又如:容接(容纳接待);容盛(覆载,容纳);容民(容纳民众);容民畜众(容纳畜养众物;容纳畜养民众,容纳畜养人民群众);容畜(容纳养育);容受(容纳接受)。
(3)宽容。如:容庶(宽容饶恕);容物(度量宽大,能够容人);容谅(宽容原谅);容借(宽容);容宽(宽容,宽恕);容覆(宽容涵纳)。
(4)法则,规律。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韩非子》
(5)礼仪,礼法。如:容典(礼容之法则);容则(容典)。
就:登上;开始;启;靠近;走近;趋向;即;受;被;在;从;归,归于;担任;从事,开始从事;成,完成,成功。就,即也。——《广韵》
即:就食;就;便;接近;靠近;至,到;乘;登;寻求;迎合;符合;依附;附着;按照;依据;就是;则;那就;就在。
即,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人靠近食器准备就餐,本义是就食;引申为就(动词)、接近、靠近;由此又引申为至、到达、迎合、符合、寻求;由接近或到达义引申为就(时间副词)、即刻,由此虚化为表示承接的连词,与“则” “乃”用法接近,而且还可以表示假设、让步或转折。
仍:因,循;因袭,依旧;于是,乃。
因袭:沿袭,模仿;保守;循。
因:就;循;缘;依靠,凭借;顺,顺从,顺应,顺从适应;沿袭,承袭;根据,按照;连接,靠着;相就,趋赴;受,接受,承受,得到;适,符合;通过,从;乘,乘便,趁着;亲,亲近。
循:因;守,遵守;依照;沿袭,因袭;顺着,沿着;顺,顺应,顺从,依顺;按照,依序;遵循,效防,仿效;遵守;循环,往复回旋,指事物周而复始地运动或变化;通“巡”,巡视;安抚;寻找;考察,检查,省察;通“揗”,抚慰,摩,抚摩;良,善,好;恭谨。
是:为;则,遵从,效法,以为法则;正,不偏斜;对,正确(跟“非”相对);赞同,认为正确,肯定;联系两种事物,表明两者同一或后者说明前者的种类、属性;表示两种事情同一,或后者说明前者;表示存在;表示适合;像,似;表示原因、目的。“是”后可加“因为、由于、为了”。
仍:因,因袭,沿袭,依照,仍因,依托,凭借,依照,模仿。
因袭主义是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提出的法律的三种方法论之一。其主要特征是:(1)因袭主义承认法律的见解和法律权利;(2)它认为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亦即我们要求行使强制力的方式必须与过去政治决定相符合的理由;(3)只有当权利或义务明白地体现在过去的政治决定中或者只有在它们可以通过整个法学界所惯常接受的方法或手段使之明确时,这项权利义务才是从过去的政治决定产生出来的。按照因袭主义,政治道德并不要求进一步对过去的历史表示尊重,因此,当惯例的力量消失时,法官必须发现一些高瞻远瞩的理由去作为判决的依据。
2) 同本义。
全,完也。——《说文》
3)完全。
唯全人能之。——《庄子•庚桑楚》
以全争于天下。——《孙子•谋攻》
又如:全装贯带(全副武装);全副(全套);全全(全部;统统);全周(周全;全面);全旨(全部的意蕴、含义);全通(全部通晓);全量(全部,所有);全宗(整个宗族)。
4)完备,完整。
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管子•任法》
又如:全分(全套;一整套);全牛(完整的牛);全气(精气完整);全功(完满的功业);全安(完满安乐);全理(完备的理;完备的法律制度);全道(完满地掌握为君之道)。
5)完美 。
如:全功(功业完美,泽被万物);全行(品行完美无缺);全理(完美的理;完美得法律制度);全德(道德上完美无缺);全声(完美的声音)。
6)纯,纯粹的;与“杂”相对。
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荀子》
7)保全。
苟全性命。——诸葛亮《出师表》
又如:全国为上(少杀人,少破坏,能完整地得到敌方领土与百姓为好);全身远害(保全自身,远离祸害);全名完节(保全自身的名誉和节操);全活(得以保全生命);全交(保全交情和友谊);全福(保全所享有的幸福);全功(保全身心之功);全生(保全天性,顺其自然);全交(保全、维护友谊或交情);全守(保全节操);全安(保全平安);全佑(保全,庇护);全忠(保全忠贞);全物(保全物类的生命);全性(保全天性);全真(保全天性);全节(保全气节;妇女保全贞操);全养(保全,养成);全济(保全,救活);全躯(保全自己的身体、生命);全护(保全,保护)。
8)保持。如:全义(保持节操);全精(保持精神)。
9)完全,都。如:全部(完全;各个部分的总和)。
10)通“诠 ”;真诠,真理,事理,道理。
诠:(1)(形声。从言,全声。本义:详细解释,阐明事理)
(2)同本义。
如:诠言(阐明事物意义、诠释人世真理的言论);诠证(依据事实加以解说);诠疏(诠释疏解);诠明(解释、说明);诠旨(阐明要旨);诠表(解释与表达);诠发(解释发明)。
(3)通“铨”;权衡,考虑,比较。
如:诠度(权衡度量);诠较(权衡比较);诠订(评判考订);诠评(评议);诠笔(评判文章的优劣);诠量(评判衡量);诠藻(品评;衡量)。
(4)通“铨”;选择。
如:诠录(选择录用);诠授(选授官职);诠简(选拔);诠拣(选择)。
(5)道理;事物的规律。
发必中诠,言必合数。——《淮南子》
又如:真诠(正确的解释;真理,真实的道理);诠次(次第;层次。也指选择和编排);诠序(有条理有次序);诠补(编次和补齐)
21 久:永恒,永久。永久:时间上没有终止;永远。永恒,就是永远;永远不变或永远存在。永恒,通常是指人类感知或知觉认为永远不变的事物,曰永远,永恒,长久,无止境,永无止境。
22 知道曰善,循道为善:守道依法遵循规律是善,循道循理循法为善;知道守法遵循规律是善,守道守理守法为善;循道循理循法是善,奉道奉理奉法为善。善,德也。
为善:是善;为德,是德;行善,行德。
循道:遵循大道,遵循正道;遵循道法,遵循大法,遵循正法;循理循法;遵循法则,遵循规律。
正法:正当的法则,正确的法则、制度。
循:因;遵,守,遵守,遵循;依照,沿袭;顺,顺应,顺从,依顺;效防,仿效;寻找;考察,检查,省察;良,善,好。
遵循:依照、遵照、遵守、遵从、顺从。
遵从:遵照并服从,遵照并依从。
依从:同意;听从;顺从。
遵守:依照规定行动;不违背。
遵循的同义词:遵照、遵守、遵从。遵循的反义词:违反、违背。
遵守:依照规定做,依照规定行动;不违背。
遵守的同义词:服从、遵从、恪守、服从、听从、听命、遵循。
遵守的反义词:违反、违犯、违背、违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