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章
(2022-05-30 21:16:48)《道德经》第六章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夷;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搏之而弗得,名之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卋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卋始,是谓道纪。
译文
视之而不可见,名之为夷(无形);听之而不可闻,名之为希(无声);捉摸之而不可得,名之为微(隐行无迹)。此三者不可细密诘辩查究,原本混沌一体啊。“道”啊,其上无皎(白而亮,洁白明亮),其下无昧(昏暗不明),绵绵不绝却无以名状,不可感知,不可具体形容,故而还原归一为“无物”。这是无有形状的形状,无有形象的物象,这叫作恍惚。迎之而不见其首,随之而不见其后。把握自然法则(世界万物之法则),以御人、御物、御世,以御世界万物,以御现实事物。能知世界起源的,是为道纪(自然法则)。
注释
希:寂静无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
又如:希声(无声);希夷(空虚寂静,无声无色)。
搏:(1)(形声。从手,尃( f)声。本义:搏斗,对打)
(2)同本义。
搏,索持也。——《说文》
搏,击也。——《广雅》
(3)捕捉。如:搏执(拘捕);搏获(捕获);搏撠(揪住);搏狩(狩猎)。
(4)执持;拾取,击取。摭紫贝,搏耆龟。——张衡《西京赋》
(5)通“拍”;轻击,击。弹琴博髀。——李斯《谏逐客书》
(6)夺取。铄金百镒,盗跖不搏。——《史记•李斯列传》
(7)捪。捪:抚,摹。
微:(1)(会意。从彳( chì);--( wi)声。本义:隐秘的行走)
(2)同本义。
微,隐行也。——《说文》
又如:微行(便装出行,不想让人知其尊贵的身分)
(3)藏匿,隐蔽,隐藏,潜藏,不显露。如:微没(隐没);微情(隐藏而不显露的感情);微意(隐藏之意)。
(4)小,微小。
微,小也。——《广雅•释诂二》
(5)秘密,隐秘深奥。如:微伺(暗中伺察);微知(暗中探悉);微随(暗中跟随);微察(暗中侦察 );微谋(密谋);微讽(暗中讽喻)。
(6)精妙。
其辞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7)无;夷希微;大,道,大道。
致诘:细密诘辩查究。致:细密,精细。细密:细小而周密;仔细的。诘:询问,追问;责备,质问;谴责,问罪;查究,究办;辩诘,诘辩。辩诘:辩难诘问。诘辩:刨根问底;对质﹐辩论。
故:同“固”,原来,本来。本来:即由本而来;常被用来形容事物先天本有的唯一的不变的自然存在状态。原来:开始的时候;起初的;表示发现真实情况。原本:道;本原;事物之所由起;根源;追溯事物的由来;本来;原来。
混:同“浑”, 全部,整个;混沌。混沌: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样子。
上:(1)位置在高处的,与“下”相对。(2)次序或时间在前的。
皎:(1)洁白,明亮。(2)清楚,明白。
下:(1)(指事。据甲骨文,上面部分表示位置的界限,下面部分表示在下的意思。本义:下面,位置在下)
(2)同本义。
下,底也。——《说文》
又如:下溜头(下流头;江河下游);下江先生(下路客人;对长江下游一带人的敬称);下眼相看(看不起人);下路人(居住在长江下游地区的人)。
(3)臣下;百姓;群众。例如:下民(百姓;人民);下比(属下相互勾结)。
(4)位在下的人。不忍为之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5)施行;使用。如:下力(用力,出力;从事体力劳动)。
(6)夺得、攻取、占领或攻占。如:连下数城(连续夺得、攻取、占领或攻占数城)。
(7))投降。吾恐不能守矣,欲以城下,何国之可下?——《韩非子》
(8)居人之下;谦让。
寇恂相下之义,以济国事。——《三国志》
又如:下人(居于人下);下顾(照顾;关照);下气(恭敬顺从)。
(9)身分、地位低。
吾羞,不忍为之下。——《史记》
又如:下役(仆役;差人);下一肩(次一等);下作(低贱;卑微);下次小的(下次孩儿;元代称仆役);下番(称少数民族);下人(下属)。
(10)次序或时间在后。
上下同欲。——《孙子•谋攻》
下道齐桓。——《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自王以下。——《史记•魏公子列传》
昧:(1)(形声。从日,未声。从日,与光线有关。本义:昏暗不明)
(2)同本义。昧,冥也。——《广雅•释诂四》
又如:昧旦(天未全亮的时候);昧然(昏暗不明的样子);昧昧(昏暗不明的样子);昧色(暮色);昧明(天未全明的时刻;拂晓)。
(3)眼不明的样子。
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糊涂;不明白。
如:味瞀(昏聩;糊涂);昧昧(糊涂无知);昧错(糊涂出错)。
(5)隐藏。如:拾金不昧。
绳绳:绵绵不绝貌。
名:名状。不可名:不可名状,无以名状。无以名状:不能用言语来形容。指事物极复杂微妙,无法描述。无以名状的近义词:不可言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能用言语来形容。
复归:回复;返回;回复到(某种状态);还原归本,还原归一。归本:趋向本原。
复:(1)(根据给定字形解释。会意。字从,从日,从夊。“”意为“朝一个方向延展”。“日”指太阳。“夊”读为“止”或“终”。“”、“日”和“夊”联合起来表示“太阳回到东方起终点上,准备再度出发”。本义:太阳重生。引申义:1. 还原。使如前。2.重新。再度。)
(2)引申为恢复。如:复性(恢复善良的本性);复正(恢复正规、正常);复朴(恢复真朴);复故(恢复照旧);复籍(恢复学籍;恢复国籍)。
(3)回归,还原。
燕日败亡,卒至河上,而 齐七十余城皆复为 齐。——《史记•田单列传》
(4)履行,实践。如:复言(实践诺言);复践(履行约定之事)。
(5)免除。如:复除(免除徭役);复租(免除赋税);复免(免除徭役)。
(6)覆盖;引申为庇护。如:复土(盖土);复载生成(天复地载,抚育成长。指庇养包容,教育成长)。
执:1)(1)(右边是人,手被铐住。本义:拘捕;捉拿)
(2)同本义。执,捕罪人也。——《说文》
如:执命(讨命;索命);执讯(捉命并加以审问);执囚(拘捕囚禁);执问(拘留讯问);执狱(治狱;审判案件)。
(3)拿;持。执干戚舞。——《韩非子•五蠹》
(4)操持;执行;遵行;奉,奉行。如: 执法施令(执行法令,施行法令);执作(操作;劳作);执役(服役人员;工作人员);执料(操持,照料);执威(施行刑罚);执务(操持,担任);执职(从事某专职;服役)。
奉:持,拿;尊重,遵守;信仰;遵从;贯彻,执行。《灵枢•终始》:“谨奉天道,请言终始。”
执行:实施;实行;依照政策、法令、决议、计划等实行。
遵行:遵照实行;遵照实行或执行。
实行:实际施行;行动来实现(纲领、政策、计划等)。
实施:实际的行为;实践;开展;施行。
实践:实行,履行;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物质活动;人们改造自然环境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执行,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执法:执行法律、法令。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5)主持;掌管。如:执专阃外(执掌镇守国家边关的权力);执正(主持公道);执炊(掌管炊事,做饭);执把(把持;掌管;拿着);执事人(主管具体事务的人)。
(6)拿着;掌握;控制。
如:执服(慑服,因畏惧而服从);执持(握持,控制,掌握);执权(掌握权柄)。
掌握:把握;谓了解、熟习并加以运用;了解事物,因而能充分支配或运用;拥有,控制,主持;指力所能及或权力范围。
把握:握,拿;掌握,执持;思想上掌握,理解;抓住(抽象的东西);手相携握;成功的根据或优势。把:握,握持,执;掌管,控制。握:攥在手里,持,执持;掌握;控制。
(7)固执;坚持。如:执迷不化(固执己见,不知变通);执泥一见(固执一义,不知通权变达);执一(固执一端,不知变通;掌握根本之道)。
(8)取得。是皆不足以执信也。——马中锡《中山狼传》
(9)相当于“用”、“凭”。 执古可以御今,证今可以知古。——《云笈七签》
2) 执,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执的古字形像用刑具将一个人的双手铐住。本义指捕捉、捉拿。由本义引申指握着,拿着,如:执笔。又引申指掌握、掌管、从事、施行。又假借指坚持己见,如:固执。又指志同道合的朋友,如:执友。还假借指凭证,如:执照。
卋:通“世”,世界。广义上来讲,世界就是全部、所有、一切。一般来讲,界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世界也代称有天地、天下、此岸、世间、万物、世上等。
御今之有:御物,御世;驾驭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控制世界,控制事物;统治世界,治理世界,统治万物,治理万物;统治现实世界,治理现实世界,统治现实事物,治理现实事物;统率现实事物;载物;用物,使用现实事物。今:现,现在,是时,此时。今之有:现实。现实,即客观存在的事物或事实解释,真实的即时物。现实:客观存在的事物;现在存在着的客观实际;事实;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实际:指“真如”、“法性”境界,犹言实相;客观存在的事物与情况,事实;真实的,合乎事实的;实有的,具体的;实效,实在的利益。具体事物:具体事物是形式和内容、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统一体。人认识具体事物有两种基本方法:感性直观法和理性分析法。感性直观法是人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觉器官主动认识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获得具体事物可见部分的各种规定和知识的认识方法。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是指具体事物中能被人通过感官看见、听见、尝见、嗅见、觉见的各种规定和特征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人在一定时间点通过感官获得的与事物可见部分各种规定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因为事物可见部分的发展变化成为不完全符合事物现实的知识,再经过一定时间就会成为完全不符合事物实际的知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认识的对象,它是人的大脑认识和掌握的对象。执卋之道,以御今之有。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与统一,达到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理论,指论理、辩论是非、争论和讲道理,指人们关于事物知识的理解和论述。理论,指概念和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正确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科学理论是系统化的科学知识,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相对正确的认识,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理论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理论对人们的行为(生产、生活、思想等)具有指导作用。实践:实行,履行;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实际:实有的,具体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情况;合乎事实的;实效;实在的利益。主观,哲学范畴,与“客观”相对。主观:受个人偏见或局限性所限定的一特定的人所特有的主观印象;由大脑或感官感觉内部的条件而引起,而不是由外界刺激直接产生的主观感觉;属于人的意识、精神方面的东西;艺术和艺术家、作品等表现个人的观点或感情的主观艺术;主观的事物展现;哲学中对个体和主观过分强调个人喜好的偏移;不依据实际情况,单凭自己的愿望、偏见(办事);医学中指仅患者自己的感觉,其它方法和人无法感知证实的资料。通常语境中的主观是指人的一种思考方式,与“客观”相反。所谓“主观”就是表面现象,凭借自己的观点。未经分析推算,下结论、决策和行为反应,暂时不能与其他不同看法的人仔细商讨,称为主观。所谓“主观”是观察者为“主”,参与到被观察事物当中。所谓“客观”,顾名思义,就是观察者为“客”。主观,就是主体自己的观点;客观,就是客体的观点。主体,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客观: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按事物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加个人的感情、偏见。客观性是群体建构的产物,即一个特定的群体所组成的社会组织里所存在的共有认识;是一种跨越个人范畴的概念;是个体与个体在社会层面上经过时间所达成的共识。“客观”所包含的内容其实被主观地塑造着,不过可以视为在许多“主观”作用下的综合效果。黑格尔说:一般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须借助思想概念来认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我们在一定时间点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不会成为与事物现实不符合的知识。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永远不变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同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相比其变化也是较缓慢的。抽象事物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人的感觉器官只能见到具体事物,不能见到以抽象(观念)形式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是存在于各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抽象事物,是各种类的个别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的规定、规律、性能和组成部分,是各种类的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绝对抽象事物是普遍存在于世界万物之中的抽象事物,是世界万物普遍具有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律、一般性能、一般本质,是世界万物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绝对抽象事物也被称为一般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作为两个科学概念,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相对抽象事物比绝对抽象事物拥有更多的规定性,比绝对抽象事物更具体、更接近具体事物,因此也可以称相对抽象事物为相对具体事物。相对抽象事物是绝对抽象事物的表现形式,绝对抽象事物存在于相对抽象事物之中,是相对抽象事物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律、一般性能、一般本质和组成部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道是哲学元本体名词表述的世界万物普遍具有的一般规定和组成部分,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见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一般抽象事物。道学认为:大道派生万物,宇宙万物存在于大道之中,无形之大道普遍存在于宇宙万物之中。
1)御:(1)(会意。甲骨文字形。左为“行”的省写,中为绳索形,右是“人”形。意为人握辔行于道中,即驾驶车马。本义:驾驶车马)
(2)同本义;也作“驭”。御,使马也。——《说文》
又如:御轮(赶车);御策(驾驭马匹的鞭子);御正(驾驶使不偏斜);御夫(驾驭车马的人)。
(3)后亦泛指驾驭一切运行或飞行之物。
如:御天(控御天道);御气(制御血气);御物(驾驭万物)。
(4)统治;治理。如:御世(治理天下);御民(统治人民);御宇(统治天下)。
(5)控制;约束以为己用。如:御节(主掌季节);御气(制御血气)。
(6)统率;率领。皇帝亲御六师,即离三蜀,霜戈万队,铁马千群。——《旧唐书》
又如:御兵(统率军队)。
(7)使用;应用。如:御器(使用器具)。
(8)载,装运。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说苑》
(9)抵挡。如:御寒。
(10)息止;禁止;阻止。如:御水(避水旱灾);御火(避火灾);御守(防守);御捍(防御,保卫);御寇(防御贼寇);御备(防备)。
(11)抵御。如:御凶(抗拒凶邪之气);御战(为抵御敌人的侵犯而作战)。
2) 有:(1)中国哲学用语。与“无”相对,指可感觉的实物,最普遍的存在。
(2)持有,具有,与“无”相对。
(3)发生,呈现;产生。
(4)取得,获得,占有。
(5)保存,保护。
道纪:母法,道法,大法,始制,大制,自然法,自然法则,统一场理论。
纪:(1)(形声。从糸( mì),表示与线丝有关,己声。本义:散丝的头绪)
譬若丝缕之有纪,网罟之有纲。——《墨子•尚同上》
三纲六纪。纪者,理也。——《白虎通》
(2)开端,头绪。
纪,绪也。——《方言十》
又如:乱其纪(事情乱了端绪)。
(3)要领。
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记•乐记》
(4)纲领;纲纪。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
又如:纪经(纲常);纪纲(网罟的纲绳。引申为法纪与政纲;治理;管理);纪序(纲纪次序)。
(5)法则;准则。
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吕氏春秋•孟春》
又如:纪法(法律;法规)。
(6)纪律。如:法纪(法度和纪律);纲纪(大纲要领;法度,纲常;治理;管理;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法纪)。
(7)终极。如:纪极(极限);纪限(极限)。
(8)处理;治理。
纪农协功。——《国语•周语上》
衣食当须纪,力耕不吾欺。——陶潜《移居》
又如:纪理(经纪,管理);纪农(治理农事)。
(9)通“记”;记录,记载。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左传•恒公二年》
又如:纪兴(记录兴致);纪功(记载功绩);纪述(记载叙述)。
统一场理论:是指从相互作用是由场(或场的量子)来传递的观念出发,统一地描述和揭示基本相互作用的共同本质和内在联系的物理理论。阐明自然界各种相互作用的性质和规律,是物理学基础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而追求建立相互作用的统一理论,则是出于对物质世界的统一和谐的坚定哲学信念和要竭力探求事物内在本性的顽强欲望。爱因斯坦把他后半生的精力献给了这一事业。统一场论可以解释宇宙一切问题,包括宇宙起源,解宇宙运动的本质就会发现爱因斯坦宇宙运动和牛顿惯性运动是不一样的,传统上物体的运动速度是单位时间内走过的距离,当物体在引力场中或高速运动时使用牛顿力学去计算就不准确了,必须应用相对论,由于我们生活在慢速的世界很难理解宇宙,我们不能从人的角度看宇宙,我们必须从宇宙的角度看宇宙。
自然界存在孳生宇宙万物的始基(本元、本源、本原),作为宇宙万物依归的本元(本源、本原、始基)。我未知其名,勉强称其字为“道”,勉强为其命名为“大”。冀求知物,因附于知道(大、大宗、大本、本元、始基、无、夷希微、场);已经知道(大、大宗、大本、本元、始基、无、夷希微、场),得以知物;已经知物,复依归大道,是为玄德(知道知理知法理物,如道如理如法理物,由道由理由法理物,惟道惟理惟法理物,是道是理是法理物,以道以理以法理物,因道因理因法理物,因道循理缘法理物,因道依理循法理物,依道依理依法理物,奉道奉理奉法理物,守道守理守法理物,遵道遵理遵法理物,循道循理循法理物,顺道顺理顺法理物,从道从理从法理物,适道适理适法理物,合道合理合法理物)。杜绝脱道、失理、弃法的意识行为,结束门户之见、逾越感性认识、通过抽象而趋向惟(有;为,是;随从,听从,遵从,顺从)道,遵循法则居善地,终身消灾免祸避凶趋吉得福祉;发动或操纵脱道、失理、弃法的意识行为,惹事生祸,妄作非为处凶境,终身不济。见微知著是知常明事理,奉道奉理奉法奉律是因附大道的襁褓(纽带)。用其沾光得惠,复命复朴返本归元合道合理合法。身心健康消灾免祸不招殃咎,是因为合道、合理、合法。
依皈大道,循道循理循法,奉道之命也;弱者守柔,循道循理循法,受道之用也。宇宙万物由大道派生,大道(场)夷希微为无物是无有。
道可以道达,必然是“恆道”、又不是“恆道”;道理法则可以道达,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近似的相对的有限真理是又不是“完全”、“永恒”的无限真理。名可名,必然是“恆名”、又不是“恆名”;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规则)可制定并公布,必须效法恒久的自然法(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实在法(子法)因附自然法(母法),实在法是又不是恒久的自然法。遵循自然法(道纪、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惟道的实在法(子法、有名法、法律制度),是道的实在法得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无形的大道,称作世界的本元;大道作为本元,称作万物之母(本源、本原)。所以,知(效法)道,欲以知道观(探索研究发现)其玅(玅道,玅理,至道,至理,道理,原理,道法,法则);知(规范)物,欲以知物观其徼(要,求,取,要求,需要,需求,求取;豪徼;归,终极,归终,归本;沿袭,因袭;理则,逻辑;边界,分界,界限,限度,范围,范畴;实践,实行,履行,行为,德行)。这两者出处相同而各自占有不同的范畴(名分),统一称为玄德。玄德又复玄德,是发现众物规律(事理)的法门。
真理,最纯真,最符合实际的道理,即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也是哲学名词,它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科学则是由实践检验且无限趋近于真理的方法。真理亦可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广义的道理;相对真理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科学是指发现、积累并公认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运用,已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科学,指的就是分科而学,后指将各种知识通过细化分类(如数学、物理、化学等)研究,形成逐渐完整的知识体系;它是关于发现发明创造实践的学问,它是人类探索研究感悟宇宙万物变化规律的知识体系的总称。规律,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科学是一个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进行预测的有序的知识的系统。在一个旧的,密切相关的意思,“科学”还指可合理解释,并可靠地应用型知识的主体本身。科学的专业从业者习惯上被称为科学家。科学的方法奠定了基础,强调实验数据及其结果的重现性。在西方世界在近代早期的话:“科学”和“自然哲学”有时可以互换使用。在西方世界直到西历17世纪,自然哲学(自然科学)被认为是哲学的一个独立的科学分支,与唯物同源。在现代用法中,“科学”经常指的是追求知识,不但对知识本身的一种方式,它也经常受限于研究这些分支寻求解释物质世界的现象。在西历17世纪和西历18世纪时期,科学家越来越多的寻求在自然法则。而在西历19世纪时期,“科学”一词变得越来越与科学方法本身相关联,以研究自然世界有纪律的方法,包括物理、化学、地质学和生物学。而且,“科学”还继续使用在广义上表示可靠,可教的知识的一个话题,反映在现代术语如图书馆学和计算机科学。这也反映在学术研究的某些领域,如“社会科学”或“政治学”的名称。科学是使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实现具体统一的实践活动,是通往预期目标的桥梁、是联结现实与理想的纽带。也可以说,科学是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包括事物的本质属性、实际联系、变化规律)和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使主观认识转化为客观实际事物、条件、环境)的实践活动。这是科学的内涵。不去探索追求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没有充分地根据却固执的坚信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能转化成客观实际,这样的思想认识就是迷信。科学是使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实现具体统一的实践活动,它是通往预期目标的桥梁,也是联结现实与理想的纽带。也可以说,科学是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包括真实的联系与变化的规律。)和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事物、条件、环境)的实践活动。科学性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属性,它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能够实现具体统一的属性(是否科学,科学的是指科学性。),它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和探索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的实践活动过程是科学研究;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实现预期目标)的方法、措施、手段是科学技术;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的实践活动是运用科学;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观认识是科学知识;符合客观实际的普遍规律是科学理论。“道可道,非恆道”兼容统一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道可道,非恆道;名可名,非恆名”,“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没有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