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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被律师圈吹爆的判词,结局可能不那么美好

(2025-09-15 1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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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财税

财经

律师

税务

 

那份在律师圈吹爆了,普通老百姓看了也会爆。但现实可能没那么美好。

判决核心意思是法院认为,地方政府不能失信于民,党领导下的政府不能带头赖账啊,所以不支持地方政府的诉讼时效抗辩。

关于被告镇政府所提出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主张,本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虽然原、被告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但是被告属于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欠妥。我们的政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各位领导都应该牢记初心和使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本案而言,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让人们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在被告未支付原告工程款的情况下,即使原告未向被告提出付款要求,这也是基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是人民群众善意之体现。如果我们的基层人民政府对欠付人民群众的债务都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有悖于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众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让政府失信于民。我们的政府对在红军长征中因条件所迫向群众借钱借粮,因历史原因为偿还的,只要有真凭实据,至今近百年仍如实认可足建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完全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政府,也是无论时间如何流失都不会变色的政府。故镇政府主张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现实情况就是,政府没钱,即使判决胜诉,也拿不到钱。

就有人问,对于自己公司遇上没回款,能否直接按业务没发生,不交税了?

当然是不能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另一个悲伤问题,给政府干活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但是一两年才能结账,导致没钱交税,那么滞纳金也翻倍罚款,这种情况税务局有帮扶政策?

当地的税务局网上公开回答是,根据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借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比法院判决,税务部门回答非常官方,即使是政府欠款,税务上补偿或优惠也不是地方税务能决定的。

税务滞纳金每日万五,一年就是18.25%。尤其是建筑项目,即使100万的小项目,增值税每一年的滞纳金近2万。。

所以,现在做业务得谨慎,尤其是建筑项目,手上没有充分的现金流,千万不要去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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