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你支持吗?出国后重回中国国籍的,国内房产动迁补偿就是比一直国内的少很多

(2025-07-24 19:02:50)
标签:

拆迁

房产律师

公租房

离婚

征收补偿

 

黑楼兰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动迁了。

黑楼兰曾出国注销户口。后发现还是中国好,在原处恢复户籍,出国前黑楼兰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没有实际居住,黑楼兰能否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吗?

 

最后,法院判决是同住人,其他人同住人大几十万,但黑楼兰就分10万。

 

(2022)沪02民终7802号

 

理由如下,

黑楼兰的户口在系争房屋内,其虽曾因出国根据当时的户籍管理规定注销户口,但之后因回国而恢复,故其户口在册时间应连续计算。黑楼兰成年后,在户口在册期间曾在系争房屋内连续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故黑楼兰亦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