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莫须有

(2025-06-25 21:50:17)
标签:

历史

刑法

罗翔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这是被秦桧害死的岳飞临终遗言。

秦桧害死人的罪名是莫须有。很多人翻译是无需有,但主流观点是也许有。韩世忠对这也许有发问,也许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是为何现代刑事诉讼都对刑事司法权加以限制,定罪必须要有证据,如果司法权不加限制,那任何人在座的每一个人,包括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权,任意打击的对象。现代刑事司法要求定案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尤其是物证,能够形成证据链,不然随便几句口供就成为犯罪的定罪依据。

 

罗翔老师对于滥用刑罚权更有杀人诛心的描述。如果刑法权不受限制,那一切正义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来架空正义。

 

到底还是秦桧是个只会拍马屁的人。按罗老师说的,秦桧定岳飞罪,找不到充分证据要紧吗?不要紧,因为突然有个少女的说岳飞玷污她。可没证据怎么办?好办,官府可以根据逻辑主义,保护女性隐私,保护未成年来给人定罪。虾仁猪心,这样即使原本是民族英雄也变成彻彻底底的牲口了,处决犯人不再是也许有罪,而是维护正义了。

 

秦桧宰相这水平还没罗翔这老师高,又菜又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