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搬出多年,知道动迁分了四套房,起诉要一套房,能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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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了,多年不走动的都出来了。又有人要吃亏了?
A与B于2006年离婚,离婚后B搬出元与A共同居住的小房子。
10年后,这小房子动迁。动迁时,就CDE实际住在小房子内,动迁认定的同住人共有7人,不包括B,但B属于困难户,可托底安排。
B跳出来要求分一套房,理由是离婚了怎么也得单独给我套房。分我份额不是让离婚的还一起住,这不合理。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21)沪02民终3946号
理由如下,
由于B已多年不实际居住系争房屋,其对系争房屋的居住依赖远不如实际居住人员,在征收补偿利益仅有四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由B获得xx路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其相应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现B要求单独分得一套产权调换房屋,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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