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明,母占四分之三,儿占四分之一,理解不同,母子法院诉讼

父亲灰太狼过世前对其房产留下遗嘱,妻子红太狼得房屋的四分之三,儿子小灰灰获得房屋的四分之一。
后,母子两人对遗嘱理解发生争议。
红太狼认为,
丈夫灰太狼仅有权处分自己房屋的份额,房屋一半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就属于他。按照遗嘱,其享有的房屋份额为其原有的二分之一加上继承的四分之三,合计八分之七。
小灰灰认为,
父亲的遗嘱母亲四分之三,自己四分之一,实际意思就是母子两人平均继承房屋,份额已经是结果了。
假如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法院裁判,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遗嘱内容的理解。经查,系争房屋系红太狼与被继承人灰太狼的夫妻共同财产,灰太狼与红太狼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灰太狼自书遗嘱明确了红太狼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小灰灰获得四分之一产权,从文字表述上理解,该分割比例系针对整套房屋的产权,而非被继承人就其名下的产权份额所作的划分,且被继承人将四分之一的房屋产权分配给小灰灰亦未超出其遗产范围。故一审法院按照遗嘱判决红太狼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小灰灰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一产权,并无不妥。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2942号
杨律点评,
这里的歧义点是个法律知识,即每个人仅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他人的财产处分无效。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本来就属于配偶。
所以,灰太狼对房屋四分之三与四分之一的处置,到底是何种意思?到底是房屋本来一半归属灰太狼,所以剩下的四分之一,老婆孩子各占一半,还是灰太狼自己房屋二分之一,其中的四分之三归老婆,四分之一归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