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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全拿了,话还要说去:弟弟拿了房屋折价款,一家子住了几年后,哥哥要卖房,这时搬出父母遗嘱不准卖

(2024-12-09 22:41:19)

 

父母留下房屋,兄弟大倪与小倪进行继承,最后调解房屋归属大倪(办理完过户),小倪获得折价款。

弟弟小倪及其前妻一直居住父母遗留房屋内,七八年后还没有搬出。哥哥大倪觉得这自己付了房款,房屋却被弟弟一家一直住着也不是个事儿。便准备出售房屋,协商让小倪一家搬离。小倪并不搬走,还倚老卖老(1965年出生),说这是祖宅,父母有遗嘱房屋不能卖,并拿出父母录音,哥哥应该遵守。大倪无奈起诉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租金)。

 

一审败诉后,小倪又搞事情,说自己搬走可以,支付房屋使用费用也可以,但要哥哥大倪书面承诺不出售房屋。你说你钱也拿了,住也住了七八年了,房屋归哥哥,一直赖着不走反倒说这是父母意思。真不想卖房屋,你可以出钱买下,那样房屋想买想留,不都是你自己决定吗?小倪到时聪明,房屋份额的钱拿了,一家子还住了七八年,好处被你全占了,话还要被你说去,脸皮也不是一般的厚。

 

最终,二审维持让弟弟搬走+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实际搬走之日。

 

法院裁判,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大倪已于2020年12月18日履行完毕(2019)沪0115民初4835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义务,大倪作为系争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涉案房屋的权利。现小倪一家无合法理由占有使用系争房屋的行为已经妨害大倪对系争房屋的正常使用,大倪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一审判令小倪一家按照3,800元/月的标准,自腾房通知书载明的期限次日起至实际迁出日止向大倪支付房屋使用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12087号

 

杨律点评,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过户完成,那么,房屋就归属新主人。新主人对其有完整的支配权,其他继承人无权在对房屋提要求了。对于想着多吃多占的人,没必要手下留情。法律维权是最好手段。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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