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件代理手记:调解如分肉,要各方都落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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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客户是一家催收企业,结合员工当时录音,公安笔录及公安对于轻伤二级不处理的结果,概括案件事实大致如下:
员工前往某拖欠信用卡人员可能所在地了解情况,发现目标不在,也准备撤了。然后不知为何,其中某小公司老板突然情绪激动,不仅用手指指着员工,说他是诈骗。同时,抢夺手机声称准备报警,随后在抢夺手机过程中发生肢体碰撞,最后那位激动哥肘关节脱臼,刑事上鉴定下来为轻伤二级,民事上不构成伤残。后,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员工和公司索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个人和单位一方承担责任,对方自然而然的选择了单位。单位是一家分公司,对方律师也因此追加了总公司。第一次开庭后,单位负责人就很不满,反复追问为何要追加总公司,他们分公司完全可以承担。律师向其解释追加得法律事由(事实上除了金融机构分公司追加总公司属于惯例操作),负责人表面接受然后马上对律师鸡蛋挑骨头,发泄一同各种不爽…
后来,后续聊天中偶然获悉,总部对于分公司及他这负责人KPI考核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企查查、天眼查之类查不到官司。似乎他们并不知道企查查、天眼查查阅诉讼信息,总、分公司任何一方有,都是相互查阅得到。所以,除了最初沟通希望名义上员工担责,单位出资外,特别不希望总公司也卷入其中。作为律师,从法律上,也没有注意到这点,想着常规操作,也没特意强调主张这点,中心几乎都在数额上了。当然,就此方向与策略需要修正了,即同时兼具赔偿数额及对方变更诉请。
先说结果吧,1、赔偿数额上在最初最高预算之内;2、对方愿意只起诉员工,撤销对总公司,分公司的起诉(单位实际出资,员工名义出资);3、调解书中不写事实,仅写赔偿数额;4、赔偿三天内支付,延期支付双倍赔偿;
当然,除了不断沟通(相互拉扯,谈条件),最为核心的变化把诉讼对象这问题也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和公司明确有花钱买羽毛的必要性,让公司做两手准备,即硬判与调解差额是否愿意作为商誉花费,另一方面也结合现实案情及现实与对方谈条件。比如,我方提出愿意立即结款,对方不愿调解和我方战到底,需要一审、二审、执行,拿到钱可能要一年半,甚至两年后了;对方存在过错,即便轻伤两级也没有立案,我方提出的过错分担方案较为合理(好比刀切猪肉,那一刀尺寸把握准确),假如硬判可能会有拿得更低的风险。当然,我方也在双方核心利益诉求钱款上给对方作出有诚意的选择,选择公司作为赔偿对象,二周赔偿到位,选择个人作为赔偿对象,三天内支付,如延期支付,支付双倍。调解也要做到双赢,啥好事都让你摊着了,对方没落到一点好,为啥要和你调解呢,那反办不成事。
这就是法律人的理性,对于一件事期望得到某样需要用另一样进行对换,生命的每一份礼物都标着价格。
最后,企业的发展需要靠商誉的积累,能开始不为自己的过错,而为自己商誉着想付费,对企业来说也是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