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房屋纠纷-权威《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精缩精华(4/4)

以下内容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核心观点摘抄、归纳,属于最高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看法精缩精华(省流精简),观点皆属于原作者,作者也结合最新法律、解释修改修订导致的观点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并做注释。此外,本精缩总结还结合其他最高院最新编撰材料,笔者也在其中予以注明。
十三)、在拆迁安置中,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房屋如何分割?
1、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
2、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补偿差价的?
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配偶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政策关系有权居住的,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十四)、房屋买卖中的户口纠纷如何处理?
1、 起诉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2、 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买受人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违约责任不影响户口迁出义务。
3、注:部分地区,可以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自行前往公安迁出其他无关人的户口,比如笔者所在地-上海。
十五)、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义务,出卖人死亡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合同债务,应予以支持,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继承后,为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