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自己成为外贸/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的大冤种?

作者:yqr律师
说不定你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正本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提走了,再去联系货方,或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也拒绝付款。这类事能事先防止发生吗?遇上后,又能怎么办?
其一、什么是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
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其二,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是啥?
1、部分国家允许无单放货(我国不允许),2、记名提单持有人凭身份证明提走货物;
拉美、西非等很多国家,均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安哥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放货政策。
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记名提单副本提货是允许的。
其三,法律上无单放货的免责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第7到9条,规定了无单放货免责的规定,分别是1、按照当地法律必须交货给政府的,2、超期无人领取被拍卖或3、被司法拍卖的以及是按记名提单人指示导致的。其他方面,4、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仅为1年,超期法律不保护。5、无单放货不能通过保险追偿。
其四,无单放货的大冤种防止指南
1、谨慎、谨慎、再谨慎。(最谨慎的做法请专业律师把关)
2、经常关注商务部、中信保,FOB论坛等网站,看起是否对订单区的国家作出允许无单放货的提醒以及其提出的建议。
比如,外经贸部曾提出过《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十分具有操作性,即便是多年的“老法师”也可以从中获得借鉴。
摘录部分:
为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保护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通知各外贸企业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订CIF或C&M条款,力拒FOB条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作者提示,这里出口合同尽量使用的术语可以扩展到全部C组术语,力拒术语可以扩展到全部F组术语,无论是适用的20版、10版还是00版贸易术语)
二、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三、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计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一旦指定的境外货代与收货人串通在一起搞无单放货,就会使出口商的货、款全落空。
五、各外贸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要警惕公司内部业务员或离岗业务员与境外货代或进口商串通一气进行骗货。(yqr温馨提示,企业应该针对可能发生的无单放货等欺诈行为,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以及合格的离岗人员交接制度,单纯通过开会的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不足以防止相应情况的发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3、对于来自无单放货国家的订单可以要求对方先付60%—70%的费用,甚至全款。
4、关注中信保网站上的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上的企业订单,建议重新考虑交易事项。
5、在面对外方指定货代时,注意一下几点:
(1)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见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通过网上查询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
(2)与指定货代签订书面的合同,要求其传真或拍照后,邮寄回加盖公章的合同。
(3)开船后,及时通知货代签出正本提单,保留好货运订舱相关凭证,并要求货代出具保函,保函警告无单放货会承担法律风险。对于国外指定货代,最好订舱前也出具保函。
(5)保留好货物的报关单,注意报关单的单价、总价、品名要与出口合同发票对应一致,否则影响后续索赔。
(6)力拒给国外买方出具低值发票,低值发票影响后续的索赔金额。司法实践一般以最低数额确定赔偿,作者有相关案例,需要可私聊索要。
6、货物出运后,及时了解货物状况,承运船公司网站只需输入集装箱号或提单号即可查询相关状况。
7、得到提单传真件后,及时通知客户汇余款。以公司的名义要求其支付,未及时付款,可以把货物转卖或退运。对于卖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付款的,一定要仔细甄别,同时迅速采取相应的行动。
8、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告知对方,对方如果无单放货,他将损失惨重。
(1)、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同时约定中国的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无单放货能以此获得实质性的司法救济。
(2)、告知其中国海关黑名单系统,如果上了黑名单,将无法正常通关;告知其中国信用保险黑名单系统,上了黑名单,将从源头上决定中国的企业是否愿意与其交易。
其五,无单放货的处理
首先,希望你永远不需要遇上这事,需要学习如何处理。真的遇上,第一时间与对方联系,看能否套取有用信息吧(也不用抱太大希望);
其次,可申请黑名单给对方压力;
最后,委托律师司法维权吧。这里说明一下,诉讼时效仅1年,尽快启动,防止到时对方愿意给多少,自己只能接受多少被动局面产生。海事时效中断不同其他,索赔本身不能中断时效,与对方协商一定要注意时间,一旦被对方拖过了时效,那么,只能冤种本种,自担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