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权威,货损多因一果不能以一言蔽之,天灾不是万能免责金牌

案例来源:广州海事法院2021十大典型案例6.集装箱落海不是天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中集公司)通过其货运代理人中集多式联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多式联运公司)委托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公司)将三个53英尺空集装箱从深圳盐田港经海路运至美国洛杉矶港,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前述三个集装箱于2018年1月13日装上“CMA CGM G.WASHINGTON”轮,达飞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18、54、58贝位集装箱倒塌事故,导致案涉一个集装箱落海全损,损失金额为8535美元。2018年1月28日,“CMA CGM G.WASHINGTON”轮抵达洛杉矶后,达飞公司委托BMT荷兰公司对船舶所载集装箱倒塌事故进行检验。
BMT荷兰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船舶发生了严重横摇运动,导致集装箱于2018年1月20日0130时左右倒塌,该倒塌事故是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此前船舶为避免遭受最恶劣海况而采取的行动是合理的。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BMT荷兰公司的检验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称:检验报告所称的横摇幅度达20度是船长通过倾斜仪看到的倾斜度,没有相应的航行数据;积载在二层以上集装箱的锁具装置是通过人工手动放置后自动锁定的,重集装箱积载在下层、空集装箱积载在上层是良好的操作规则,但其从未见过任何船舶完全按照该规则进行积载操作,发生倒塌的18贝位、54贝位积载的集装箱存在重集装箱在上层、空集装箱在下层的情况,无法100%确认落海集装箱绑扎加固是适当的。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新会中集公司赔付8535美元后,起诉请求达飞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在海上航行过程中,船舶在风浪作用下可能发生周期性的左右横摇,这种横摇运动的幅度与风浪大小、船舶稳性等有关。对于船舶横摇运动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天灾、海上危险而主张免责。这需要承运人举证证明船舶横摇运动不可避免地客观真实发生,且货物损失与船舶横摇运动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充分考虑船舶海上航行特点、集装箱倒塌贝位位置、集装箱积载情况等,客观地分析船载集装箱倒塌的因素与可能,得出集装箱倒塌事故非海上航行恶劣天气所致,而是承运人管货不当而导致集装箱落海灭失的结论。
作出判决后,英国运输部下属的独立调查机构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局就前述集装箱倒塌事故作出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并非恶劣天气造成,而是由于船上集装箱托架的结构强度不够、集装箱重量申报不准确、集装箱堆放和重量分布不当、船载集装箱绑扎不当等因素所致。
裁判结果:支持赔偿损失。
评析:
1、 集装箱掉落海中是否属于天灾不可抗力?
俗话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在航行过程中遇上大风大浪属于常见现象。天气能够免责必须符合法律上对于“不可抗力”的条件,才可以在响应范围减免责任。法律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确可以进行免责。对于恶劣天气,在现代现实条件下,属于可以预见,可以进行应对处理。所以,一般的恶劣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法律上减免责任的事由。
2、 事故多因一果造成,天气因素的确是原因,能否进行减免责任?
对于多因一果,需要具体分析因对果的贡献,根据贡献程度处理。做个简单的比方,发生一起事故,其发生原因如下,1货物包装不当贡献2分;2、货物申报占2分;3、货物自身损耗占2分;4、货物对方不当占2分;5、罕见恶劣气候占2分。事故起因总共占10分,那么,根据原因来分别确定减免责任,罕见恶劣天气可以据此主张20%的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