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中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律师的作用主要就是,
1、 帮助自己当事人提出的诉请更容易获得法院认可,如何顺着法院思路来提出观点,证据;
2、 提升效率;
3、 多一些现实利益,不属于直接能预估结果案件都有一定空间,接下里第一个案例故事就有详细讲述;
总结,就是在现有条件下,使得当事人处于更有利的情形之中。
就写几个现实案例。
案例一:
小美和小帅情投意合,谈婚论嫁。小美与小帅准备结婚,也准备购置婚房,因为小美限购(小美已购房),房屋只能登记小帅一人名字,双方签订书面协定,双方共同出资,各承担一半出资,各有一半份额。小美与小帅各出资一半的首付,房屋登记在小帅名下,由小帅负责还贷。
后来,小美发现蛛丝马迹小帅有出轨的可能。后来发现,共同购置的房屋中小帅带回家其他女人。双方就分手了。但是,双方对房屋分割方案无法达成一致。
小美认为,双方应当按照书面协议进行分割,即均分,小美也愿意对未出资部分进行补缴;
小帅认为,房屋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你认为房屋如何分割呢?
一审中,法官问小美,贷款为何没有参与还款?
小美回答,小帅出轨了,小帅在他们订婚期间曾向数百名(此处数百不是虚词,是实词)女性求爱,还有,带小美不认识的女人来自己出资的房屋....(庭审笔录记得还是挺全的)
各位看官,猜猜结果,法院如何裁判?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小美违约,房屋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律师这时候接手案件的。
影响特别深刻的是,小美当时给我提供的材料包括100页+、长达数小时录音的小帅出轨证据,主要是各种小帅在与小美恋爱期间出轨的聊天记录等。
律师做了一下工作,
1、重新明确了要求分割数额。
我按照法律,预估、计算一个分割数额。
当事人其实在委托律师前,自己已经草拟一份上诉状,并邮寄法院。
这里有个小插曲,律师与小美计算数额不一致。小美最初认为自己计算正确,律师计算错误。理由是小美作为985硕士,且多次获得全国奥数奖项,在数学方面那是相当自信的。
律师和小美计算考虑的角度不相同,结果也不同。其实,律师算的数额比小美数额还高一点,小美还是坚持了会儿自己的观点,小美还蛮实诚的...
2、正确回应法官的问题
一审最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判决分割很重要一点,就是小美回答法官关于贷款出资问题时,说了全是小帅出轨的内容。从外人看来,小美属于答非所问,没有理由不承担贷款部分,属于违约。
事实上,律师梳理小美的信息,发现小美其实其他方面出钱了...也就是小美对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没有向法院提供。
这案件中,小美虽然没有直接出资,但是在平时的花销中承担更多,包括不限于小帅CFA学费,双方共同旅游,婚纱照,约10万房屋软装等等。
所以,律师提出了小美虽然没有直接出资,但是在生活中承担更多的观点及材料,这材料也是一审没有提出的。
另外,从结构上否定了“违约”。
所谓的“违约”是指,违反既有约定。小美与小帅的约定是双方各承担出资一半,各享受一半的份额。合同上没有明确小美承担贷款的时间,贷款又是20年的,那么,只有在小帅向小美索要贷款份额,小美不给时,小美才构成违约。小美可以随时拿出房贷份额。
现实,小帅原本没有婚房,且上海房价不断上涨,小帅希望独自取得房屋,自然没有向小美主张过贷款。
所以,小美不构成违约。
3、材料整理加工
前面也说了小美一审中提了100页+出轨聊天记录,数小时出轨录音,一审法院实际没有把其作为证据。
你说法院审理一个房屋分割纠纷,你给我一部百集的出轨连续剧,法院不愿意看,情理之中。
这个案件一审是浦东给法院,还属于在全国法院終比较负责的法院。不要认为你提了证据,法院就必须帮你审阅,现实中,法院案件众多,而法官数量有限,那些把有用甚至核心材料包裹大量无用证据中,用证据海战术往往受伤的是你自己,观点海战术也是如此。法官也是人。
期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观点,你得尽可能方便法官审阅的方式提供证据,提供论点。
二审中,律师从100多页聊天中,挑选了、组成2页核心聊天+几十秒录音,且这两页都是与房屋分割有关的记录,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审阅其他聊天记录及录音(而非全部事先提供)。
4、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这其实是复杂案件中常见的律师作用,提供材料主要就是对己方有利的权威案例,裁判规则;高院、最高院对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生僻的规范性文件;报道。
这个案件中,
对于有约定房屋份额,但份额与实际出资不同,律师查阅案例后发现,上海法院的裁判尺度比北京法院判决更低,于是律师提供的北京的案例。本案中,中院法官最终适用的是上海尺度,这也属于情理之中。
这个案件,案例检索对结果的确影响不大。但也遇上案例检索对结果影响极大,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看一下案例二。
最终结果是VICTORY,法院推翻一审小美违约,认定小美小帅财产混同,且小美承担开支更多,最终二审在一审的基础上多支持了30%(结果也是没有达到均分,法院主动认可小帅在税费上负担更多,但小美比一审确实多分不少钱)
案例二,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约定等额本息,分12个月,每个月还10万,分12个月完成。张三也就还了2个月的利息,后面的钱一毛都没还过。李四起诉张三还钱,开庭时差不多是还款第8个月。对于前8个月的本息归还,法官没有疑问,对于后面还没有到期的欠款及利息,发生争议及矛盾。
当时代理的是李四,律师提出张三预期违约,所以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归还全部本金及到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也向法院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白发法官就和律师说了,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把握不准。希望你能提供一个现实法院支持的类似案例,提供出得我支持全部本金及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提供不出的,就只支持到庭审之日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后来,律师找的案例被法官采纳,按照李四的诉请裁判了。
有的人说,我就不找,你法官就判,判不支持我就上诉,让把法院该干的活让我干了,查询法律本来就是法官的事,没有道理。
事实上,现在二审改判率极低,能不改判就不改判,二审不改判往往就一句话并无不妥,改判需要你能明确指出一审毛病及依据(案例一就是二审改判成功案例,其中具体指出一审问题)。可以把法院诉讼类比成你找人、机构办事,只有让他好办好处理,你的事才能成,大爷作风,滚刀肉作风在任何时候都不太能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都靠法院的正义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能的,很多都得自己争取获得。
案例三,
这属于非典型少见情况。
事情也特别简单,张三起诉李四,胜诉了。判决生效后对方李四不履行,最后拖了近3年,因为法院要拍卖李四房屋了,李四迫于无奈准备还钱。李四联系张三想其中利息不想付了,意思把本金付了这事就结了。后法官电话过来主动当说客,让我们利息不要了,让我们把事情结了,要利息对方也困难,且还需要一段时间。张三当然没同意,这算是故事的前奏。
来了来了,法官电话来了,直接打到当事人张三处,在留律师电话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张三电话,然后越过律师,直接联系张三,让张三签和解笔录领钱结案。(和解属于纯自愿行为,100万债务你与对方签署10万结清的和解,法院也属于结案了)张三十分欣喜,准备和律师说一声,然后去领钱了。律师也不觉得有啥猫腻,也觉得是件好事,便和张三说,时间久算个总数,到时领钱看一下数字,没问题就签字领钱。
故事到这似乎都特别正常,各位看官也猜到,必然发生故事了。法官直接让张三签署准备好的谈话笔录,说签好字法院就可以打钱给张三了。张三因为律师的提醒,就特别注意了下执行款总金额,与律师计算不一致,少了不少。然后张三当然没有签字。那问题出在哪儿?
实际上,法官让领的执行款包括本金及利息,但是没有计算执行罚息。这次是因为考核执行情况(该法院公众号几天后有发文,阐述了法院年度执行案件完成多少件,执行标的多少亿),法官见李四不愿拿出那么多money,然后又希望结束掉这案件,便出此下策。后来被拆穿了,干脆装“憨憨”,表示有利息了,执行罚息就没有了。律师无奈,找出依据,成功拿下执行罚息。一个小细节,律师费等于白嫖,还多余一些。
最后想说一下,执行罚息不是个小数目,年化利率6.3875%, 100万标的三年执行罚息也有近19万了,申请执行时一定不要漏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