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正脉疏经文卷一
(2022-05-29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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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此缘结集时。阿难感变相好同佛。众疑阿难成佛。释迦再来。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顿息。故必首标。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亲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达耳入心。记持无毫发之遗。文殊大不思议。阿难亦能忆持沙劫诸佛清净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遗。圣人境界。非比世间。若约中道理释。则以无我之真我。不闻而能闻也。
丙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只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园地本属太子而给孤长者以金布买之。少分未满太子感动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标之。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太子喜施。感同长者。故祇树给园或并称。或标首。即今王像与给孤并坐。而世以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凡佛说处。各随所见。凡小见处秽土。菩萨不离尘寰。见处净界。但诸经随宗。文有隐显而已。此经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净相也。
丙三广列听众。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丁一。兼本以详列二乘。叹德依乘。惟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双彰也。分四。戊一。据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戊二彰本叹德。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显本。惟叹声闻之。今以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己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己二别德迥异。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异。又二。庚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土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庚二德用超异。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辛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粗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堪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辛二下度众生。又分三。壬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壬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壬三尽未来
拔济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戊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深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并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戊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兼本以详列二乘竟。
丁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戊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己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庚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现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并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庚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庚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己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发声。已逾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此经凡圣根尘。即性皆周。无明覆者。自不能闻。如日大明。瞽不自见。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讹梵语。正云殑伽。此云天堂来。状其来处最高耳。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过去佛号。龙种尊王。现在北方。欢喜宝积。未来当成。名曰普现。法华会上是佛祖师。华严表根本智。而为诸佛之师。今在此经。作择法眼。盖不舍因门。影响辅化。权称上首而已。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戊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陈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己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己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六种证信序已竟。
乙二示堕发起序。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此处既以显泄阿难为大权菩萨。知之即已。至后文中。但依所现声闻见解发挥。方能激引真实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浅位。必能曲尽浅位情态。如执迷谬辩。感悟流涕。皆所以尽其情态。而旁发诸真实者之心曲。令生庆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犹豫也。分三。丙一误堕因缘。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丁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丁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纠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丁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应己食量而大小耳。
丁四欲行等慈。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戊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利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戊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丙二正堕淫室。又三。丁一加意严戒
经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丁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虚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淫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迦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咒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淫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好。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咒巾覆食与之。以咒力故。阿难不觉随入淫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丁三戒体垂危
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有以将毁归属登伽。回护阿难。不知示现何所不可。安用回护。又若不垂危。何须救之。正堕淫室竟。
丙三如来救脱。又三。丁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丁二说咒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文殊师利将咒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并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咒具四悉檀。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丁三破邪救归
恶咒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淫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序分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一】
之二
甲二正宗分。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前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乙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丙一阿难哀求。又分二。丁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淫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以权教虽习大乘。终不能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然更是阿难不达应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举共名。而加以简别。求佛克定开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简。克取首楞严王以示之。大众自然知彼首楞严定。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则首楞严王。岂非妙定不共之名耶。盖共名大同。不简则滥。不共之名元异。不用重简。旧以楞严为总目。而以奢摩等为别名。盖惟约合一为总。开三为别。固无所失。而不知此之共与不共更是深意。犹不可不知也。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常途翻奢摩他为止。乃定之别名。以寂静为义。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声读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圆觉疏翻为等至。等。谓平等任持。双离沉掉也。至。谓到胜定。至胜位也。销幻为义。禅那。此云静虑。即定慧双融。而圆觉以寂灭为义。此等诸义。多皆取于修定功夫。性定义少。尚可通于诸乘。今此大定。义既殊常。故应不必泥此常途之义也。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良以佛智鉴机。答处必与问处相应。若不相应。岂为契理契机之教。故我悬示中明会解问答不相应也。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严王。乃至妙庄严路。故知首楞严王即此三名之总目也。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定之慧也。问。既取自心。便检功夫。何又号为定慧。答。圆实了义。万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观照。是知观照之名虽同。微密之拣自别。斯盖取开解为观照。不取修习为观照也。定慧类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闻性。即前文开解见性。亦即前三如来藏性实体。蹑此以成金刚三昧故也。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须从干慧以后。方属禅那。以第三渐次。方始结言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而末叙阿难顿悟禅那修进圣位故也。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摩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至后圆彰三藏。方为极显。故此显见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识非心。终不能认见为心。故破识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以闻所闻尽。便出耳门。至后四不思议方为极则。故此但为初心。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场。三持咒。而道场中所生定慧。依旧是耳门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为圆通之最初方便也。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乃是后深位之初方便耳。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以须二执干枯。纯是智慧。方可进发十心。问。何不取三渐次。答。前二渐次。依旧是道场中戒。第三渐次。依旧是耳根圆通。佛但牒言。故非禅那中事也。广在悬示中辩。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三名系全经迷悟之要。旧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别。故涉文长。幸勿厌繁。
丁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丙二如来委示。分二。丁一正说经。分三。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前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问。此既判为奢摩他。而修证二分。莫非即三摩禅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见道而后修道。修道而后证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发明。而为是悖古违今之判耶。答。有四发明。优于旧判。故特改之。一者。显经惟定。盖经始终惟说一首楞严大定。今以三名判尽正宗。足显始终惟是一定。旧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岂不令人忘其为说定耶。二者。遵经明言。盖旧判理虽不差。其奈但是随己所见取义别判。非经文现有明言。今经三处显然各有单标三名。取之分科。则是遵佛明言。判佛文义有何差忒。三者。问答相应。盖阿难历举三名。而佛答须要三名下落。旧判只明见修证意。而于三名竟不结归。全无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岂不与问甚相应耶。四者。不遗旧意。盖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带开悟契入历证之语。何曾遗于见修证之旧意耶。分为二科。己一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纯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问。此中破妄亦多。何非达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毕竟破。破至全无。毕竟不用也。此如说石非金。有不毕竟破。即因显破也。本为欲显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须破其覆障。方显其真。此如说中有沙。意欲其销出真金也。今此科中。毕竟破意极少。而不毕竟破最多。大抵全为显示一切事究竟坚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于显见中。广立破断。破常。破身。破境。无数头绪。而正意反晦矣。曰。经文现破。争不发挥。曰。非禁发挥。但勿判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庚一如来破妄显真。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辛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徒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壬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癸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花。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映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征起详破也。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癸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壬二正与斥破。又二。癸一如来备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子一密示妄识无处。此中佛征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迷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二。丑一按定征处。又二。寅一按定。又二。卯一问定。又二。辰一教以直心应征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征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辰二双征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征本意。下科总明。
卯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寅二征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并破也。缘此。双征微意难知。以致诸家误谓破心之后。次当破目。遂将显见之旨。尽成破见之宗。千载迷根。实基于是。悬示辩之未尽。今当更与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显凡迷取舍颠倒故。盖根识不离。而眼中见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众生日用不知。但惟认识为心。随识轮转。甚可哀怜。故佛双举。以观阿难取何为心。阿难果但以见为眼。而终取爱乐为心。于是极破非心之后。所指妙明之心。依旧即此能见之性而已。岂有他哉。二者。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故。盖阿难既惟认贼为子。佛欲破贼指迷。其奈眼实贼媒。引识奔色。故佛责识流转。语须连带于眼。而言心目为咎也。三者。例眼显然。易征处故。佛知众生迷识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恐阿难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显然在面。取例而征心在何处也。是虽三意皆征心带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难见。故旧注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见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征处已竟。
丑二随执随破。古谓七处征心。亦是汗漫之言。征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征辞。何立七征。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寅一破在内。又分为二。卯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瓣。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卯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辰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巳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祇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故别立此善名。
巳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巳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辰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密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问。前言此中纯谈奢摩他。无二名之杂。今何此处标三摩提。答。已申总名。拣于别目。何得又难。曰。何名寄居。答。义既该于全经。理合在于阿难哀求之下。如来委说之初安之。则首冠三名之外。方是总目正居之地。今佛随便。此处标许。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辰三正与决破。三。巳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巳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午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定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午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巳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午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午二详申其谬。又分二。未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申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申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未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裹。如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裹。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寅二破在外。分二。卯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辰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辰二征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翻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辰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虚妄矣。
卯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辰一先以喻明。分二。巳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巳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辰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巳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巳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寅三破根里。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卯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辰一悟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辰二承征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辰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璃。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辰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卯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正辨不齐。又三。午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午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璃笼眼。实见?璃。
午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巳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璃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寅四破内外。又分为二。卯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内外。又三。辰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辰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巳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巳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藏腑。答曰。有藏则暗。故合眼云云。即脱前在内不见之谬矣。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答曰。有窍则明。故开眼云云。意谓不同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见乎。即脱前昧内知外之谬矣。名虽别列。实惟救前在内负堕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见内而已。科名破内外者。但取七名各别耳。
辰三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卯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午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午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未一对眼之非。又二。申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申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藏腑也。
未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巳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午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午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未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翻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未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申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申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翻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申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申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苟复执为两觉。则一身岂有二知。岂成两佛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寅五破合处。分二。卯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本经谓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辰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辰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辰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卯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辰一正破。又三。巳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防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巳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午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午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未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未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巳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午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体。为不体。
午二一一推破。分四。未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未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未三破体
若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支。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未四破不体
若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寅六破中间。分二。卯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三。辰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巳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巳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辰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巳一双征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午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者。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征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征释表则无定。
辰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巳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巳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卯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巳二双示俱非。分二。午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午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寅七破无著。分为二。卯一阿难以不著诸物为心。又二。辰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辰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著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著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著。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难曰。佛之征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征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著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卯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双征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推征物体有无也。世间虚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著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著。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著之义矣。
午二有岂能成。又二。未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翻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著也。
未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征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翻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著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无著乎。在字作著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著之义。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一】
之三
子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二。丑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寅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责请之辞。又分二。卯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辰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辰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卯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辰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辰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寅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丑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寅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卯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卯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卯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辰一法说。又二。巳一历举众过。又三。午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示。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巳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辰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卯二征释名体。又三。辰一征起
云何二种。
辰二正释。又分为二。巳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翻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今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精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唯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辰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由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征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征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征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征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来重征直呵。又分三。辰一应求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征令现前。又三。巳一于见详征。又三。午一总征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别征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别征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征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征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征也。此中先征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征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征。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著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征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巳二就答征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征心而已
巳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征令现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征直呵已竟。
卯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卯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卯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寅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卯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卯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惟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翻。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卯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寅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卯一托尘似有。又二。辰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巳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巳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味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卯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辰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辰二随夺离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巳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癸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壬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著。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壬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癸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子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逾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齐佛界相
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癸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碍。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癸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子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丑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寅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卯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辰一如来双征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辰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辰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令决取舍矣。以故此科特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午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午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午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辰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巳一阿难疑于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巳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午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午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午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巳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午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征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寅二显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卯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辰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跋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辰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巳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巳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旸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辰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辰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开合
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巳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且亦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辰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则又回首左盼。
巳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巳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盼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识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已竟。
卯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巳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未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午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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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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