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2022-03-16 07:46:38)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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