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保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
(2018-03-27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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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残保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
答: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京财税[2016]639号】中改变的3个点
2.1由之前的社平工资,变成了企平工资
2.2由之前的地税代征收,变成了地税局征收
2.3征收日起调整,原来是7月份审核,8月、9月缴纳。变成了8月1日-9月15申报,11月1日-12月15日缴纳。
2017年4月28日印发【京财税[2017]778号】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4由之前的20人,变成30人。
2.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3.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
答:企业成立不超过三年且人数不超过30人的。
1.
答:北京:1.7% 其他城市不低于1.5% 最高是新疆2.0%
2.
答:【京财税[2017]778号】 中法律责任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第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最后任然不缴纳的,属于故意不缴,偷税、漏税行为属于犯罪,严重的会吊销执照,法人股东会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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