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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要点

(2024-03-18 11:30:58)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下为某企业的做法,抛砖引玉,仅供借鉴:


明确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权责边界


1.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董事会决策作用:分析决策事项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及盈亏平衡,分析各类风险。


明确党委前置讨论的范围


1.涉及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和“大”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范围。


2.对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沿性、敏感性问题,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涉及领导干部作风、意识形态和企业文化建设事项,影响企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3.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和劳资问题的事项。


4.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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