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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审核节点

(2024-01-31 11:58: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重组上市的),主要审核节点如下表所示:

审核程序

要求

时限

申报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申报

3个工作日内

受理

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公司及财务顾问

要求补正,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申请,可适当延长。

报送工作底稿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报送电子工作底稿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首轮问询

按照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一般十个工作日内;重组上市的20个工作日内。

次轮问询(如适用)

首轮问询后,根据需要提出审核问询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重组委审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经申请,可延期1个月

重组委

重组审核机构收到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重组委审议,并通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

非重组上市的,2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或终止审核;重组上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

意见,或终止审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合计不超过3个月。

注册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的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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