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审核节点
(2024-01-31 11:58:0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重组上市的),主要审核节点如下表所示:
审核程序
要求
时限
申报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申报
3个工作日内
受理
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通知公司及财务顾问
要求补正,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申请,可适当延长。
报送工作底稿
独立财务顾问向交易所报送电子工作底稿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首轮问询
按照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一般十个工作日内;重组上市的20个工作日内。
次轮问询(如适用)
首轮问询后,根据需要提出审核问询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重组委审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构成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经申请,可延期1个月
重组委
重组审核机构收到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重组委审议,并通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
非重组上市的,2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或终止审核;重组上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
意见,或终止审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时间合计不超过3个月。
注册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的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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