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型经营责任制与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什么区别?
(2023-12-04 16:35:47)在全国国企范围内,全面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国企新一轮改革中的关键篇章之一。
提到新型经营责任制这个新改革概念,很多国企朋友会直接把它和过去几年国企普遍推行的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联系起来,自然而然的认为,“这个新型经营责任制,就是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延续,是这个国企市场化干部考核激励方式的2.0版本。”
这样的理解对不对?有没有道理?
知本咨询的答案是,“有一定道理,但是新型经营责任制并非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升级版,它们有很大的不同!!!”
新型经营责任制,从2021年初第一次在任期制与契约化改革工作中与大家见面,到现在成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当中的必选机制改革项目,它的内涵和外延有哪些没变?有哪些调整?有哪些新意?
任期制与契约化,关键要点是三个:
第一,明确任期;
第二,明确责任;
第三,奖优汰劣。
通过这样的基本管理逻辑,国企经理层能够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考核责任,进而在刚性兑现的要求下,给达标的、优秀的经理层年度激励、任期激励,让不合格、表现差的经理们解聘、退出。
从功能的角度看,任期制与契约化,实际是一个面向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2020年开始,全国国企利用近三年时间,普遍推行了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并且开始取得预期的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再提出新型经营责任制这个新要求呢?
知本咨询认为,这里有三个原因:
1、任期制与契约化需要综合管理体系支撑配套。
2、任期制与契约化需要全层次组织落地。
3、任期制与契约化需要体现新改革要求。
通过刚才三个原因的说明,可以知道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新三年,任期制与契约化迫切需要深化提升,这种提升体现在三个维度:
- 在深度上提升,将单一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为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制度;
- 在范围上提升,将经理层的任期和契约充实扩展为企业全层级全岗位的契约管理;
- 在内容上提升,将改革的新使命、新任务融入进来,用目标和契约管理的方式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