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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前存在的不足

(2023-11-30 14:35:09)

伴随着国企改革,公司治理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治理由行政型治理逐渐向经济型治理转变,所谓行政型治理就是企业治理运作过程中,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决定其资源配置、高管任免和经营目标;而与之对应的则是“经济型治理”模式,即以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以市场化的方式决定高管任免和实施经济化的经营目标。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是两种治理方式并存,因此尽管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已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外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外部市场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方面因素制约,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仍有诸多问题。

(一)股权结构集中,中小股东缺少话语权

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呈现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但总体来看国有股权比重过大,股权结构集中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由于受各种政策限制,以及非国有资本经济实力的影响,在和国有企业进行混改后,非国有资本拥有的股权比例相对较低,对企业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无法施展自己的经营理念,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缺少话语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没有充分融合,各治理主体无法有效制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抑制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体系。

(二)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公司内部治理效率低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国资委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同时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通常会将国有企业当做政府的一部分,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能的同时,会让国企承担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通过行政指令安排,要求国企履行部分政府职责,动辄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存在不考虑投资项目收益和企业承担能力,通过指定投资项目强行干预企业投资的行为,这与企业追求盈利目标明显相违背,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同时,权责明晰的授权清单尚未全面建立,企业在决策过程中有时以上级审批文件代替内部决策程序,可能导致自主项目因过多的审批环节而“流产”,错失商机。此外,由于国有企业股东一股独大,董事会成员及经理层通常通过行政任命,因此可能存在董事会虚置问题,股东大会自主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难以发挥,小股东无法通过董事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弱化了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职能,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独立董事由于产生来源、更迭机制中经理人权力的影响和董事会任人唯亲文化的存在,并没有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导致公司内部治理效率低。同时由于董事与经理层人员交叉的情况较为普遍,可能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经理层选聘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

国有企业中尚未建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管多是由国资委自上而下直接任命,市场化配置力度不高,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的权利受到限制,由于管理层选聘较为行政化,被选出的高管追求政治晋升的热情远高于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经理层的激励机制也不到位,平均收入水平较低,薪酬结构过于单一,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且国企管理者通常只会受到提拔,而鲜有职务降级,因此国企经理层感受的外部压力约束较小,勤勉程度也大幅降低,不利于提升管理积极性。

(四)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尚未充分融合

深化国企改革,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落实“党建进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重大决策事项党组织先行研究讨论等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企业党组织领导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融合尚不充分,没有准确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不加区分地将经营决策事项不管大事小事都提交党委(党组)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导致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泛化。同时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很高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党委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高度重合,出现重复决策和治理效率低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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