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标杆项目
(2022-05-06 15:11:34)
根据《通知》,重点推进项目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二是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三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同时,重点推进项目条件主要为光伏、风电开发运营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项目、接网消纳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储数”融合、“风光储园”、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风光防沙、防风、固草等项目。
《通知》明确,探索高质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效方式。探索形成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实施路径。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标杆项目。
“探索可行的混改模式,将加速激发电力国企混改示范效应。”张建红表示,通过混改延链补链强链,有利于培育新能源企业新动能,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持续跟进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帮助项目协调落实引战对接、合作改制、激励机制相关配套支持举措。
同时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等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增量混改重点推进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地府金融机构给予精准贷款支持。
《通知》还提到,积极协调重点推进项目土地、环保、保障并网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破除捆绑产业落地或设置前置条件等地方隐性壁垒,根据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
张建红认为,国有电力企业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安全稳定的同时,加强新能源领域的布局,通过混改更有效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做优自身的同时,也为民营企业、外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激发他们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的积极性,提升新能源产业经济的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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