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守护社会主义家底的责任担当
(2022-04-14 10:09:3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模庞大、功能多样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关系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国非金融和金融国有资本权益近100万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近600万亿元。国有企业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维护我国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促进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证。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5万亿元,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能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公共服务需要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土地、矿产、水、森林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我国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国有资产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底气所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和促进政府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从根本上决定并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为最广大人民所享有的民主。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管理和监督等权利是保障所有者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防范所有者缺位、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实施监督,也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从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这有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