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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四个突出问题

(2024-03-01 14:29:54)
评价主体单一。国资委或上级集团对自己派出的外部董事的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和独立,这其实是个难题。就如同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评价一样,容易带有主观感情色彩。所以评价过程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



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许多地区评价外部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目前国企对外部董事评价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德、能、勤、绩、廉”,雷同党政机关考评,且没有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类别、发展阶段特点及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没有分类、个性化地考评。考评内容一刀切,缺乏针对性,不能科学地反映外部董事的工作业绩,不利于对外部董事履职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评价方法简单。对外部董事的评价一般采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评价、董事自我评价和董事相互评价等方法,此外还应听取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成员、职工代表的意见。实际操作中,各级国资委和公司一般都采用评价表+打分的方式。评价的要点基本是定性化的指标。实践中,很多企业反映这些定性化的评价指标难以操作。由于定性指标没有严格的计量标准,评价时容易受到评价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的影响,易受了解、熟悉被考核人情况程度的局限,主观性的因素影响了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运用有限。我们很少见过哪家公司因为外部董事不称职而将其解聘。这可能是因为缺乏对外部董事的评价,或者说即便评价,也不能对评价结果进行有效应用,导致评价双方对评价行为、结果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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