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
(2022-06-14 09: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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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
法家的性本恶观念是儒家学派的荀子性恶论的继承。荀子的性恶论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的无法满足状态,“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荀子认为,人的本能产生了对财产的占有欲和好利之心。“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认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荣而恶辱,从尧舜到庶民百姓没有什么差别。“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合理的,这就应该借助于开展社会实践来矫正,即“化性起伪”。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由于人有这种需要,因此,每一个人在利弊之间都要趋利避害。“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商鞅认为,人的本性与生俱来,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所有行为都受制于好利的本性。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韩非认为,儒家所说的君臣之间以忠信仁义相待,是不可靠的,“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间,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私有制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