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华洋杂,处于传统城市到近代都市的转型期。在这一背景下,爆竹在中西文化语境中不同意义的冲突,就表现尤为突出。
西人居民将爆竹声视为需要遏制的噪音妨害。工部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限制华人燃放爆竹。华人居民则以种种方式在租界设定的新规中尽量延续旧日燃放爆竹的风俗。
因为对中国人而言,爆灯往往与节日庆典和各种美好之事联系在一起。刺耳的声响是未来好运红火的预兆。而对于初到中国的外国人而言,爆竹的“霹啪声响”则是毫无意义的噪音。
虽然西方庆典时也用礼花,但礼花带来的是视觉的美感,而非听觉上的侵扰。因此旅沪的洋人很难接受爆竹声对听觉的刺激。大多数西人认为爆竹声打扰安宁的生活,是租界当局需要管控的公共妨害”(public
nuisance)
然而,华洋的文化差异也并非不可逾越。华人精英用自己的方式理解租界禁放爆竹的规定,并劝导民众遵守。
华人虽然被迫接受了夜间不得燃放爆竹的规定。却似乎并不理解西人因为反感噪音而禁燃爆竹的理由,于是他们按照自己的逻辑去接受这一规定。《申报》的言论表明,华人精英一般认为租界禁放爆竹是出于防火的考虑。如1874年元宵节后,夜间燃放爆竹的规定重新生效。
《申报》专门刊登的一则报道,向华人居民宣传租界的这一规定:
“租界严其禁,所以防患于未然。自除夕至元宵则不在禁内,外此则不能施放自如。而租界居民每以巡捕房为多事,不知燎原之火未尝不始于星星。即我国漕仓储积之区,与及火药局邻居,亦莫不厉申禁令。租界墉祟栉比,不戢将自焚焉。现元宵已过,禁令极严,以放爆竹而解公堂者,不一而足。住租界当循租界之规,倘有冠婚祭祀不能免此者,宜先告知捕房”。
《申报》在报道租界里华人居民在送灶神燃放爆竹被捕的新闻时,也评论道:“本埠租界华洋杂处,情性不同,西人御火患最为谨慎,故不准于更深施放”。
春节期间工部局则会顺应华人风俗暂时弛禁,在租界的西人也逐渐形成新的放爆竹习俗。
从晚清上海华洋居民燃放爆竹的习俗演变可见,在日常生活中,中西文化既有冲突又有妥协,而近代上海种种中西混杂的新观念和习俗正式正是在双方的互动和谅解中形成的。
通过晚清上海租界内外燃放爆竹这一小事件,可以观察到日常生活的实践一方面受制于既有的权力关系和文象征。另一方面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观念。
晚清,上海在中西文化交汇碰撞,城市管理的职权关系复杂。在这一大背景下,爆竹不再是华人日常生活中驱鬼、敬神、喜庆的道具,而有了其他的涵义。对于旅居上海租界的洋人而言,爆竹原本具有的文化和宗教意义都被抽空了,成为制造噪音的妨害,引发火灾的隐患。
因此,工部局制定规章制度限制爆竹的燃放,确保从晚上到凌晨的休息时间时间里居民不受爆竹噪音的困扰。然而,租界当局并未将其限制爆竹燃放的理由有效地传递给华人居民。或者说,由于华洋间的文化分歧,双方都难以解读对方的“文化密码”:西人不理解爆竹的文化意义,华人不理解噪音影响生活质量的严重性。
不过双方至少找到一个交集点,也就是爆竹会引起火灾的威胁,这成为华人理解租界当局有关爆竹禁令的契机。这可以说是建立在误解基础上的互相谅解。
所以在日常生活充满互动和博弈的场域里,爆竹声的意义并不是固定的,无论是华人还是洋人,都无法垄断队爆竹定性的权力。也都无法绝对管控燃放爆竹的行为。
因此只能努力去相互理解和妥协。正是在这种互动和博弈的过程中,上海展现了极其独特的魅力,这是一种混杂(hybrid)而变动不居的日常文化所有的魅力。这也是上海近代的文化的启始。
不系舟 Non-moored boat
延平梅山坡“府学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