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博友写的做红娘的趣事,我也说说我这辈子做的唯一一次红娘。本文写于2007年1月,那时候我红娘做成功已经整整七年了!
做一次红娘
康民是我的好友,也是副院长,只是,他是法院的副院长,而不是医院的副院长,所以,他比我牛。不过这辈子大多是他找我事多,我找他的事很少,因为他的父母常年住院。
七年前的一个冬季,他母亲心脏病又犯了,幸亏抢救及时,拣回了一条命。在三病区住院期间,分管床位的小方医师对老太太十分照顾,老太太出院后嘱咐儿子一定要谢谢她。康民在一次饭局的时候又对我提起这事。我说谢就不要谢了,不过最好把人家找个对象。大学毕业都四五年了,人也快三十岁了,还是单身一人,再下去要成老姑娘了。康民说,医院那么多的男医生难道她不在其中找一个?我说,难配啊!男医生很吃香,一毕业大多被小护士给瞄了去,快三十了没找对象哪有啊!再说了,她那一米七的个子,还真难有个男的来配她。康民沉思良久:法院最近这几年没有招大学生,再前面几届的又都成家了,咳,这事还真把我给难住了。
事隔两个月,正当我把这事渐渐淡忘掉的时候,一天晚上,康民突然从J市打来电话,兴奋地告诉我:“有了,有了”!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什么有了”?!康民说:“你那小方医师有希望了,我在J市法院办案,现在和他们民庭的人一块吃饭。这里有个法官配小方医师那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下我感兴趣了。“那么你把他的情况细细道来吧”,我说。
“这个法官叫林rong,今年刚好三十岁,未婚,一米七八,长得一表人材。他的爸爸原来是一家中学的校长,现在退休了,家里就他一个独子,爸爸妈妈对他的婚事着急得不得了”。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好吧,这事得趁热打铁。我看明天就安排两个人见面吧”。我兴致勃勃地说。
第二天傍晚,我,康民,急诊科和三病区的主任,康民的同事张法官,还有我们的主角:小方医师和小林法官,按约定时间在一家饭店会面了。之所以多叫几个人,是为了避免初见面时的尴尬。
饭桌上,由于康民和张法官的调节,气氛显得很活跃,很轻松。张法官很会说笑,他的笑话一次又一次让我们乐开怀;康民善于劝酒,小林喝了几杯红酒后话也多起来了,小方医师有些拘谨,只喝了一点点,但脸也变得红扑扑的了。他俩眼对眼看了好几回,小林一副温情脉脉的样子,而小方医师则一副羞羞答答的样子。我们其他人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差不多的时候,我们都先后找借口溜了,留下他俩,继续他们的话题。
后来听说,他们很快就打得热火朝天;再后来,大约半年以后,他们就办了喜事。我和康民年纪虽然不大,却当仁不让地成了“媒公媒婆”。喜宴上,双方父母都真心诚意敬了我们酒,感谢我们促成这桩好姻缘。
我从没有料到,自己还有这方面的才能,不干则已,一干则惊人也。
如今他们的儿子都上幼儿园了,想想时间过得真快!真希望能和康民再次联手,干一番惊天动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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