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侄子可以继承姑妈的遗产,姑妈却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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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这样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案例中张某2年前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卖给了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李某需分三次支付房款给张某,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后,李某一家便住进了涉案房屋,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李某在居住的两年间,张某并没有将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也没有将最后一笔8万元尾款支付给张某。
谁料,张某由于意外离世,李某便找到房管中心想将房屋过户,但是,张某的姑妈突然出现,主张继承张某的房屋。对此,李某当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同时,李某还起诉了当地民政局,主张当地民政局协助将涉案房屋进行过户。
经查证,张某未婚,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及祖父母均早于张某离世。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张某的姑妈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的姑妈没有继承权。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张某遗产管理人,李某支付给当地民政局8万元尾款,当地民政局将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有人会问,《民法典》中有代位继承,侄子可以继承姑妈的遗产,为什么姑妈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呢?
首先,咱们要弄清楚什么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举例说明,张红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但是,张红有2个姐姐,张燕和张雪,不幸的是,张燕和张雪因病已离世,那么张红的遗产按照代位继承,可以由张燕和张雪的子女继承。这就是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姑妈的遗产。
为什么姑妈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呢?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姑妈并不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所以,姑妈在顺位继承中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被继承人立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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