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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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篇这样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方某、廖某于2014年结婚,2022年3月,方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外,另有夫妻共同经营的一个自媒体账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夫妻双方就自媒体账号归属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夫妻共同运营自媒体账号,与夫妻两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是不一样的。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在离婚分割时,可以根据夫妻出资的多少来分割该房产。但是,夫妻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如果两人都是主播,直播是靠两人共同完成的,跟相声中的捧哏逗哏一样,离开谁都不行,那么离婚时,不太容易根据夫妻两人的贡献率来分割该账号。
案例中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案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媒体账号由注册人廖某使用经营,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
哪些虚拟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QQ、微信这种价值不高的私人账户,能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也不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粉丝量较大的公众号账号,其他自媒体账号,能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倾向于将该虚拟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自媒体账号始终是个人注册运营着,收益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这个账号是你婚前一直运营着,婚后继续运营着,另一方也未参与运营,但是,该账号所获得的收益,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避免吗?
当然可以。夫妻可以通过订立虚拟财产协议,明确两人的财产份额,就可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随着虚拟世界的发展,相信,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我们不必因此感到焦虑,如果您在离婚时在为虚拟财产分割发愁,欢迎给英淇律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