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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已转给别人的钱,算遗产能要回吗?

(2022-06-15 10:26:33)
标签:

继承权

遗产继承

赠与合同

英淇律所

分类: 遗嘱继承

近日,新闻中报道了这样一则案例:张明、张亮是亲兄弟俩,两人成年后一起在上海打拼,张明在上海娶妻生子,而张亮一直未婚,晚年的时候,张亮查出有癌症便办理了退休手续返回了老家跟堂弟张浩一起生活,直到离世。

张亮生前在上海承租的房子赶上了征收,得到了200多万的拆迁补偿,张亮转给张明的女儿70多万,转给堂弟张浩100多万。张亮离世后,张明将堂弟张浩告上了法庭,主张张浩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要求张浩返还张亮100多万元的遗产。

生前张亮转给别人的钱,离世后,算遗产吗?

不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生前已转给别人的钱,算遗产能要回吗?


张亮获得的200多万拆迁补偿属于他的合法财产,但是,生前,张亮已经将钱转给了别人,当张亮离世后,已转走的钱已经归属了别人,不再算张亮的财产。

还有一个重点:张亮生前转钱时,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

所以,张亮生前已经转给张浩的100多万,不算遗产。

张浩是否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没有。根据张亮生前录制的视频,表明张亮转给张浩的100多万元为赠与。且,张浩并没有做出其他严重侵害赠与人和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涉及的100多万元财产发生于20171月,且已转账不在张亮的账户内,不是他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不符合遗产的特征。而张亮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其将100多万元转账给张浩,结合张亮与张浩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及张浩死亡前的视频录像,足以认定该100多万元为张亮生前赠与张浩的财产。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张明的诉讼请求。

 生前已转给别人的钱,算遗产能要回吗?


赠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完成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撤销。

这类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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