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征收,停产停业损失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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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房屋拆迁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什么样的房屋才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呢?
答案很简单,就是有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时,能够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能够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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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有这三种情况。
1、按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比如,《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规定,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比如在北京地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经营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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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曼丽律师。转载请联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