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给了继母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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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遗嘱继承 |
丧偶再婚,父亲将房子赠给了继母
张某的父亲,老张今年52岁早年丧偶,最近这些日子,老张经常跟一位姓李的阿姨走得很近,作为子女的张某并不反对父亲再婚,年迈的父亲身边如果能有位知心人照顾着,张某也感到放心和安心。
一年以后,老张就跟李阿姨领取了结婚证,日子过得舒舒服服。令张某意外的是父亲将自有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李阿姨,父亲并不是口头说说,而是真的写了书面赠与协议,还择日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立有遗嘱,赠给继母的房子是否能要得回?
父亲将房子赠与给了继母的事,是张某在父亲去世后办理遗嘱继承的时候才知道的。继母对父亲确实很好,自己跟继母相处也很好,但是,将房子赠给继母这件事,张某心里多少有点不平衡。更重要的是,父亲生前写过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房子是留给自己的。
无奈之下,张某将继母李某告上了法庭,主张按遗嘱继承房屋。
法院根据鉴定了遗嘱的真实性,同时也鉴别了房屋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所以,即便张某持有的遗嘱是有效的,也无权再对该房屋主张继承权,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初房屋没有过户呢?
确实如文中的案例,遗嘱和赠与协议都是真实有效的话,在老张离世前,房屋也没有过户,那么,赠与协议也相当于一份遗嘱。这样就是两份有效的遗嘱,并且内容有冲突。根据现在咱们的《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看文中的案例,如果老张在世时没有把房子过户,而赠与协议签订的时间比给儿子立的遗嘱的时间更晚,那么需要以赠与协议为准,也就是说,儿子依旧无法拿到这套房屋的继承权。
以上都是基于遗嘱和赠与协议都有效的情况下分析的。如果赠与协议是无效的,那么房屋自然还是归儿子继承。
《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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